陈屯镇行政执法考评制度

一、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

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接受有权机关的行政执法考评

三、镇综治办、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结行政执法考评遵循公开、公正、合法、民主集中的原则,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和执法社会效果

四、考评实行百分制。单位考评内容包括。

1、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每个行政执法人员(10分)。

2、学习宣传法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法律(5分)。

3、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对培训执法人员有计划和明确具体的要求,领导和执法人员认真学法、学习培训合格人员占95%以上(10分)。

4、建立各项制度。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10分)。

5、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组织体系健全,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执法人员和复议应诉人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10分)。

6、执行法律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和比较健全的执法手段和措施(10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没有错案或处理不当的案件(15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按规定向上级机关备案(10分)。

7、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对发生的错案能主动及时纠正(10分);能够及时查处执法违法人员,没有拒绝法律监督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执法监督的现象(10分)。

五、对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包括:

1、参加培训及自学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2、参与行政执法活动情况

3、有无行政执法违法情况

4、有无重大社会反响情况

六、考评期限。镇综治办组织考评一年二次,年中、年末各一次。

七、考评方法、步骤。(1)个人自评。(2)调阅行政执法案卷。(3)访问行政管理相对人、倾听意见。(4)集体评议。

八、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个人的执法档案。记录每次考评结果,并记载1-2件行政执法典型案件。

九、对单位和个人的考评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数在80-90

分的,为良好;考核分数在60-80分的,为合格,建议由上级机关给予警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建议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整改。

十、对个人的考评要作为年度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第二篇: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制度法。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内容:

(一)部门负责人是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有具体实施意见、配套制度和措施;

(二)是否全面承担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人员;

(三)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掌握、熟知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持证上岗;

(四)执法活动是否规范,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明确并按规定公示,有无越权或滥用职权现象。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五)部门及执法人员是否严格履行法定执法责任,有无违法违规情况;

(六)有无涉及执法过错或行政违法而引发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案件需要追究执法责任的情况;

(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其它部门配合协作和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第三条考核评议采取百分制进行。具体计分方法如下。第三条之

(一)、

(二)、

(三)、

(四)、

(五)各项均以16分计算,

(六)、

(七)项分别以10分计算,其中:

(一)领导重视5分,有具体实施意见5分,有配套制度和措施6分;

(二)全面履行执法责任8分,执法责任明确到具体执法岗位、人员各4分;

(三)执法人员熟悉所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8分,培训、持证上岗情况8分;

(四)执法活动规范4分,按规定公示4分,执法文书规范和及时归档各2分,无越权或滥用职权4分;

(五)严格履行法定执法责任10分,无违法违规情况6分;

(六)无执法过错或行政执法违法需要追究执法责任的lq分;

(七)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好,无推诿、扯皮的现象6分,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4分;未达要求的在基本分内酌情扣分

第四条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90分者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一)执法违法、渎职或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二)单位错案率高于5%,个人年度办理两起以上错案的;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维持率低于75%的

第六条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抽查考评相结合。自查自评应当实事求是;抽查考评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各部门交叉检查、调阅行政执法案卷、核对有关文件材料、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向行政相对人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抽查考评结果作为计分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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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争先创优”的好风气

2、按照职位要求,制定并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制订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标准

3、奖励和惩处。考评为优秀的,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考评一次为不合格,对其进行短期集中性的教育培训;连续二次不合格的,在本局通报批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连续三次不合格,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