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
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考评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局长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考评工作,明确一名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局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第三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内容: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范围;
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是否遵守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
第五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本局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考评结果一次不合格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培训;二次以上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局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取消其参评先进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八条本制度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东种发(2008)09号
种畜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乡党委、政府将于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全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细则如下:
一、检查考评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乡评议考核内容:
结合乡上报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2、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情况;
3、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错追究及评议考核情况。
(二)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内容:
1、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情况;
2、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4、执法公示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6、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清理情况;
7、依法处罚情况;
8、收费情况;
9、各部门上报的专用考核目标中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考评方式
1、听取每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报表;
3、抽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应诉案卷;
4、征求社会各界的评议;
5、检查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6、抽3-5名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四、具体要求
1、检查考评从每年11月15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对各单位的考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部门每年做好自检自查和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2、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束后,将向全乡通报考评结果,并将结果纳入乡直机关目标考评之中,实行目标管理“一票否决”。
国营江苏省东海种畜场
二0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第三篇: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本乡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工作部门及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应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与乡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依据。
第六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
第七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及合法、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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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六条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抽查考评相结合。自查自评应当实事求是;抽查考评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各部门交叉检查、调阅行政执法案卷、核对有关文件材料、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向行政相对人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抽查考评结果作为计分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评议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第八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由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经局长审定后公布。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