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范文大全
第一篇: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
委
托
代
管
协
议
书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作委员会制
第二篇: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委托代管协议书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
委
托
代
管
协
议
书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作委员会制
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委托代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代管方(乙方)
为执行武汉市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自有起重机械设备委托乙方进行托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委托代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所有方)自有塔式起重机台、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台、货用施工升降机台,委托乙方代行管理。其起重设备的务案证证号分别为:
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货用施工升降机
1.1甲方将性能良好、安全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1.2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时,提供每台设备真实有原始技术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件交乙方保管,自己留复印件。
1.3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程的需要增添的零部件、配件,由乙方代行解决,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4在用设备,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托管费(管理费),从租赁费中扣除。其费额为:
塔式起重机元/月;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元/月;货用施工升降机元/月。
停留时的处置,以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准。
1.5设备在闲置时间的维修保养、转场安装前的维修或大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0托管时,查阅随机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2.1新购设备或还未取得建筑机械备案证的起重设备应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
2.2乙方对所托管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3负责设备在使用中日常维修保养。
2.4负责每月对在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解决)。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使设备在良好性能的状态下运作。
2.5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办理程序。违反管理规定或违反办理程序而受到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2.6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设备“带病”作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故障”造成的设备受损,由责任方负责并对其受损设备的损失负责。
三、其他
3.0本委托代管协议有效期年(不低于3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1有效期内,不再委托第三方托管。
3.2要解除协议,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3.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发生纠纷或有疑议时,可邀请协会工作委员会仲裁或提交法院审理。
委托方:
委托人:
年月日
承接方(章)负责人:年月日
第三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使工程能按时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使用
1、对投入工程施工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后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实验。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主管部门认可的操作证。上岗前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3、每次交接班时,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车运行。
4、严禁载人。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5、通讯信号不明时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执行。
6、严禁超载运行。
7、司机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二、维修保养
1、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修,并做出记录。
3、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4、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如需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
5、司机在操作中要注意观察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解决。
6、架体及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维修。
汕头市潮阳第四建筑总公司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建筑起重机械规范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总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1.0.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
1.0.3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
1.0.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2基本规定;
2.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
2.0.2塔式起重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总则
1.0.1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超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
1.0.3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
12.0.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4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介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5塔式起重机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1的相关规定。
2.0.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塔式起重机的析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3专项施工方案;
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征书。
2.0.7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
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0.8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
2.0.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了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上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让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2.0.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所选用的塔式起乖机剐号及性能技术参数;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3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设置;10施工人员配置;
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12安装工艺程序;13安全装置的调式;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应急预案等。
2.0.12塔式起重饥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
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向和立画图;3拆卸顺序;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胃位置: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
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
2.0.13塔式起币饥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规定。
2.0.14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4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0.15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
2.0.1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2.0.17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2.0.18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3.1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
3.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53.1.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3.1.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
gb/t5031的规定。
3.1.4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锚固、爬升支承结构等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进行验算,
3.2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
3.2.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际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力。
3.2.2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基础的要求时,可自行设计基础,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
1桩式基础;
2桩基承台式混凝上基础;3组合式基础。
3.2.3板式基础设汁汁算(图3.2.3)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进行抗倾覆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验算。2整体抗倾覆稳定性应满足下式规定:
6图3.2.3塔式起重机板式基础计算简图e=mk。fvk·hfk。gk≤b4(3.2.3—1)式中:m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矩形基础顶面短边方向的力矩值(kn〃m);
fv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矩形基础顶面短边方向的水平荷载值(kn);h——基础的高度(m);
fk——塔机作用于基础顶面的竖向荷载标准值(kn);gk——基础及上土自重标准值(kn);b——矩形基础底面的短边长度(m);3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规定:
7pk=fk。gkbl≤fa(3.2.3—2)式中。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l——矩形基础底面的长边长度(m);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地基承载力计算尚应满足式(3.2.3—3)或式(3.2.3—4)的规定:当偏心距e≤当偏心距e>b6b6时pkmax=fk。gkbl+m8k。fvk·hw≤1.2fa(3.2.3—3)时pkmax=2(fk。gk)3la≤1.2fa(3.2.3—4)
式中。p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kpa)。
w——基础底面的抵抗矩(m3)
a——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m)
4、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与配筋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3.2.4桩基承台式混凝上基础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桩基单桩竖向抗压和抗拔承载力、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验算.承台(图3.2.4)的抗弯,抗剪、抗冲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进行验算:
92桩基单桩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公式规定:qk≤ra(3.2.4-1)qkmax≤1.2ra(3.2.4-2)
式中。q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kn);qkmax——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桩顶最大竖向力(kn);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3、桩基单桩的抗拔极承载力与桩身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图3.2.4塔式起重机方形承台桩基础;1—桩基础;2—桩基承台;3—塔式起重机塔身;4承台的抗弯,抗剪,抗冲切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范》jgj94的相关规定进行;5当桩端持力层下有软弱下卧层时.还应对下卧层地基;
3.2.5组合式基础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i其承台与桩基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2钢格构柱(图3.2.5)单肢与缀什均应按现行国
图3.2.4塔式起重机方形承台桩基础
1—桩基础;2—桩基承台;3—塔式起重机塔身
4承台的抗弯,抗剪,抗冲切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相关规定进行。
5当桩端持力层下有软弱下卧层时.还应对下卧层地基强度进行验算。6桩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
103.2.5组合式基础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i其承台与桩基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
2钢格构柱(图3.2.5)单肢与缀什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进行强度与稳定性验算;
3大格构柱应按压弯构件、小格构柱应按轴心受压构件进行计算。
3.2.6基础中的地脚螺栓等预埋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图3.2.5塔式起重机组合式基础的钢格构柱示意1—小格构柱;2大格构柱
3.2.7桩基或钢格构柱顶部应锚入混凝上承台一定长度;钢格构件下端应锚入混凝土桩基,且锚固长度能满足钢格构柱下端要求。
3.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
3.3.1当塔式起乖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胃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3.2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
3.3.3附着装置的沟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3.3.4附着装置设计时,应对支承处的建筑主体结构进行验算。
113.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3.4.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1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2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3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4基础的排水措施。
3.4.2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3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4.4安装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并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4.5安装作业中应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
3.4.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2结构件必须完好;
123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4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粱搁置正确;
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顶外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7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8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塔式起重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心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3.4.7塔式起重机的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4.8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3.4.9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当需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
3.4.10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3.4.11电气没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133.4.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3.4.13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3.4.14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辅助用具和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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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械定期、不定期检查记录;
7、特殊工种三级安全教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