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工作程序:

一、招标项目备案登记

(一)经办人受理备案登记表;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招标人提交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已经按查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

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二、招标文件备案

(一)经办人收到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审查合格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备案章

工作内容。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立即责成招标人改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

4、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三、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旁站监督

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旁站监督,以保证开标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

工作时限。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

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经办人受理签字;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办领导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须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

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五、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管理分为备案管理和跟踪回访。

(一)备案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后,送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二)跟踪回访。合同实施过程中,市招标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工作时限:

(一)备案管理:无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当即办理;

(二)跟踪回访。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回访检查。

工作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二)发现不公正不合法条款,责成甲乙双方更正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第二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范文模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一、招标文件备案

(一)经办人收到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审查合格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备案章

工作内容。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立即责成招标人改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办事地点:

二、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旁站监督

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旁站监督,以保证开标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

工作时限。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办事地点:

三、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经办人受理签字;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办领导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须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办事地点:

四、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管理分为备案管理和跟踪回访。

(一)备案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后,送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二)跟踪回访。合同实施过程中,市招标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工作时限:

(一)备案管理:无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当即办理;

(二)跟踪回访。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回访检查。

工作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二)发现不公正不合法条款,责成甲乙双方更正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第三篇: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如下:

一、招标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城市规划区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工程的建设监理、地质勘察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承包单位,招标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限额以下的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以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已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3、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4、有能够满足招标投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招标投标办事程序

1.招标申请

建设单位有能力自行组织招标的,应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应采用建设部推荐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人填写《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部门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批准文本;

(2)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3)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情况证明;

(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5)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外地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还应提供进济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6)《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

(7)工程各专业分包及材料、设备详细招标计划等。

其中(4)、(5)、(6)项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提供。

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均应在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网站(网址:http:

//ztb.jsxx.gov.cn)和济宁市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为:http://)(国家、省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在规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公告发布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上公开发布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的招标公告,公布报名办法、投标报名地点、起止时间和具体要求等内容,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的投标邀请书。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的,须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到招标公告规定的地点报名。外地投标企业须持有《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注册登记证》方可报名。报名结束后,

招标人应于报名结束后的次日前将报名汇总表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招标项目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按照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确定投标申请人名单,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4、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评标定标办法、合同条款等),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的,应同时编制,一并报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提供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5.踏勘现场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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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资料归档:

整理所有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料,复印并装订三份,一份招标办送于窗口、一份招标人、一份公司存档。

20、招标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