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介绍

索引号:002482429/2010-00241分类:;“811”新三年行动

发布机构:省环保厅

发文日期:2010年02月02日

主题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杭州市名

称: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介绍文

号:无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介绍

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结合杭州市的生态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杭州市环保局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相继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在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高污染车淘汰和推进机动车排气独立检测等工作上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几点体会做

一简要介绍。

一、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从起步到目前为止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95年-1997年,依据市长令,开展防治工作。1998年-2006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成立了机动车污染的监管机构,建立了环保执法队伍,完善了地方法规和各项监管制度。2007年-2009年,出台政策,采取多项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工作。

(一)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日常监管

1、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杭州市1998年对机动车排气实行年度检测制度。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的管理工作,下设排气检测站,人员和设备统一由市环保局派出和配置。排气检测工位设置在公安安全性能检测线的第一工位,检测设备与公安检测系统联网,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和方法对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环保、公安联合对排气检测车辆进行把关,对检测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合格标志。对检测不达标车辆采取强制的维修治理措施。

2、开展道路抽检执法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对道路行驶车辆有重点的进行抽检,对排放不合格车辆,环保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交警部门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直至机动车辆检测达标排放。

3、加强重点排污车辆的整治

一是对公交车的污染排放加强监管。“三检查制度和二评比活动”:三项制度是:公交车早出场检查制度、公交站点巡查制度和环保、公交集团联合检查制度。二个评比活动是:开展公交车年度达标排放优胜单位和环保达标线路的评比活动(无投诉和各项检查无黑烟、无超标车辆)。检查制度和评比活动的开展与公交内部考核挂钩,责任落实,有奖有罚。

二是加强对其他重点用车单位的管理。主动上门服务检测,督促重点用车单位的车辆达标排放(环卫、工程、大型物流、邮政和搬家公司等车辆)。对冒黑烟车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强社会监督。

(二)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淘汰高污染车辆

2007年以来,杭州市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为加强对高污染车的监管,2007年7月1日起,在市区和五县(市)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对符合国家第一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简称“国Ⅰ”);对不符合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放黄色环保标志。

2、对高污染车辆的通行采取管理措施。2008年10月1日,2009年6月1日和2010年1月1日,分三个阶段对高污染车辆采取时段性的道路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限行道路由南北向高架道路逐步扩大到123公里环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所有道路,限行时间从早上6点到晚上24点。

3、对非本市牌照车辆的通行采取管理措施。2008年12月1日开始,对长期在杭州市区使用非本市牌照的车辆按本市车辆规定进行管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环保标志,并对高污染车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同时,对临时进入杭州市区非本市牌照的车辆,在39个入城口核发5天有效期的临时环保标志,以减少外地车辆在本市的污染物排放。

4、部分新车登记提前执行国家排放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对新购置登记的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和政府集中采购车辆提前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经市政府批准,2010年1月1日起,上述车辆将提前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并按照“沪Ⅳ”车用柴油标准供应全市公交柴油车的用油。中石化保证每年供应10万吨柴油。

5、提高外地转入车辆环保标准。2009年2月22日起,外地转入车辆执行“国Ⅲ”标准,对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车辆,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以提高城市机动车排放控制的整体水平。

6、鼓励高污染车的淘汰更新。2009年3月20日起,对高污染车辆淘汰更新实行经济补助鼓励政策,以加快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更新。据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市区参加年检的高污染车有11250辆,淘汰高污染车3万多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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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调研是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深入调研是制定政策、措施的基础。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们先后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青岛等城市进行调研,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同时,认真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三)加强协调是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保证。协调机制是政策、措施制定和顺利实施的保证。一是通过政府协调(领导小组),解决部门间的意见分歧和重大事项。如机动车排气检测推向社会化服务的问题,是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多次到省政府进行协调解决;二是部门之间协调。部门协调是政策、措施制定和方案实施的关键,做好上报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非常必要。如:我们在对高污染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前,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领导先后到省政府、驻杭部队、中央驻杭机构等单位沟通协调,并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包括具体的业务部门协调)

(四)搞好宣传是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每项措施实施前,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让省、市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对网络上反映的各种问题组织人员及时引导和答复,防止网络上的炒作,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印制宣传卡片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手册通过社区分发到市民家中。还利用各种活动发放宣传雨伞、环保袋,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