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
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
富建监〔2010〕15号
一、总体要求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
活富裕、生命阳光”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完善施工现场
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与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
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等结合起来;与企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食品卫
生保障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保证全市工程建设健康稳定发展,为促进全市社会和谐发展,为
实现“平安富阳”作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受理监督的建
设工程。
三、创建目标:
工程建设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主体要
建立组织,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保证工程质量,不引发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2、保证安全生产,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坚持文明施工,不发生施工现场场容
场貌脏、乱、差的现象,不发生因施工造成周边影响而引发居民集中投诉事件。
3、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中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事件;及时消除各类矛盾,不发生一次超过5人以上的群体性聚众群殴事件。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不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四、挂牌程序:
1、凡市监督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都要组织开展“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自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市监督站(富阳市春秋北
路33-1号)领取“富阳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牌匾的制作通知书和示意图,牌匾由施工单位
委托牌匾制作单位按示意图要求制作。
2、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在6月底前,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市监
督站领取“富阳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牌匾的制作通知书和示意图,牌匾由施工单位委托牌匾
制作单位按示意图要求制作。市监督站将于7月开始结合有关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将对
尚未领取牌匾的施工现场予以通报批评。
3、各企业应将“平安工地”牌匾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
五、创建工作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应认真将下列主要工作内容纳入日常管理中,要把“平安工地”
创建工作与打造最清洁工地、围档美化、民工学校建设、民工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起
来,确保现场平安稳定: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认真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有效降低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认真履行工程质量
问题的投诉处理和保修责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强化对桩基、深基坑、结构支撑和围
护、施工机具等的施工安全管理,要严格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工作,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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