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1.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抓好“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突出“四个重点”(加强机关效能制度建设、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转变机关作风),实现“四个明显”(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确保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干部的满意率在90%以上;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达100%,其中现场办结率在80%以上;力争实现企业零投诉。

2.指导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发展环境,增强领导力、凝聚力、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构建提高行政机关效能的长效机制;(3)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以解决重点问题带动整个机关效能的全面提升;(4)依法办事,规范运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依法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5)求真务实,高效便民,坚持“清简务本”,一切从实际出发,出实招、求实效,让基层和群众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全面实施“三项制度”,完善效能制度体系

3.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对单位和个人来文、来电、来人要求办理的事项,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按政策规定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结时间;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并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的具体要求。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指引服务。

4.建立完善限时办结制。各级机关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限,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行政机关所有向社会办理的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申报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随到随办。特殊事项需超过办理时限的,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并及时告知审批对象。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或本部门承诺时限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对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各镇(区)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行为进行问责,追究行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一次被投诉查实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待岗处理;一年内部门、单位出现一次投诉查实待岗的,取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奖项的评选资格;一年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取消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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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12.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行政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负责。县直机关要在全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中带好头、作表率。县电视台、报社、新闻信息中心要开办专栏(题),大力宣传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对全县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进行多侧面、全方位的报道,深入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监督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13.搞好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效能投诉办理工作的主体、程序、范围和时限。建立网上投诉,统一投诉电话,整合投诉路径,实行24小时受理来电投诉制度,对投诉件办理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办事拖拉、纪律涣散、吃拿卡要等行政效能典型个案,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年终要继续开展“人民满意机关、人民满意干部”评议活动,将“双评”结果作为行政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负责对县直部门和镇(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及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