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通过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灾害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以及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措施,保障了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在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改革的深入发展,给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一些困难群众在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城乡社会救助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中心任务,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调节社会公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多层次、多途径解决贫困群众吃饭、穿衣、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各种困难。
2.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按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坚持低标准起步、规范化运作、渐进式发展。
3.城乡统筹,标准有别。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的实际出发,建立结构完整、制度统一、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在救助标准上充分体现地区之间、家庭结构类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的差异。
4.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他们面临的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重点困难,并根据不同救助对象,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和救助办法。
5.依法救助、规范管理。要逐步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坚持统筹规划,将各种政策措施整合配套,规范各种救助管理办法和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以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户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供暖、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各项政策优惠、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使广大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殊困难得到救助。
建立以民政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相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稳定、规范的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切实保证社会救助的资金投入;建立以基层民政部门及其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为主体,以社区及其扶贫超市为依托,连接城乡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实现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会救助管理的信息化。
三、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分类施保,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按照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水平,并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要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相关标准有机衔接。研究建立阶梯式救助办法,对城乡贫困家庭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救助。
2.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坚持五保供养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供养标准,落实供养经费,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度调整供养标准,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要按照每人每年需医疗费的标准,切实解决全市农村五保养员的医疗费。合理调整敬老院布局,集中财力、物力,整合现有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加强敬老院建设和内部管理,继续发挥村级集体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
3.优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适时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完善我市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全市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农村贫困户建房工程中,优先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整合资源等方式,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患、系统,搭建覆盖全市城乡的网络平台,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
(六)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和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扶贫超市、捐助站、慈善部门等救助机构的作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派优秀干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力量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村委会(社区委员会)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并切实解决他们的办公经费和生活待遇问题。动员和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困难群众开展各种“义工”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以及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社会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救助对象等信息都必须公示,确保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防止各种救助款物挪用、截留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以推动救助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