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

供电所劳动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搞好各项工作,依据“请销休假制度”,特制定此项制度,望全所职工认真遵守。

一、所各单位必须加强考勤管理和计核,对员工上班时间及休假、病假、事假应作祥细记载

1、机关人员考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车间人员考勤由车间主任负责记录,营销组长负责记录各组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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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假必须持医生诊断证明请假,其他假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应扣病假工资,在医疗期内按(岗位工资÷21.5×10%×实际天数扣除),超过医疗期的按岗位工资50%扣除。事假每天按(岗位工资÷20.92×实际天数扣除),旷工扣除全部工资待遇(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1.5×实际天数×200%)。

三、所领导应定期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手续进行检查,凡有弄虚作假,不履行手续者,扣发各单位负责人岗位工资100元。各单位负责人不按期将考勤送交所办公室,影响当月工资发放的,扣发各单位负责人岗位工资50元,该单位人员工资暂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