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水利水务建设操作制度
为加强市级水利水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根据《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定(试行)》,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市级水利水务建设项目评审范围
1.对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以及市级政府资金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务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评审,具体包括:参与初步设计论证,对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件的评审,委托编制标底,施工合同评审,设计变更(签证)评审,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评审。
2.对其他的市级政府资金投资的水利水务项目,重点对影响工程投资额的环节进行评审,具体包括:参与初步设计论证(如果有),对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件的评审、委托编制标底,施工合同评审,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评审。
3.防洪保安资金安排的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园区实施的水利水务建设项目,仅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作为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批复项目、下达资金计划的依据。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操作流程
(一)项目立项批复阶段
1.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安排的资金计划,委托设计部门逐步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项目总投资规模;
2.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论证;
3.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方案调整确定后,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申请评审项目概算,并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签署评审告知意见;
4.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告知)书》送评审中心,同时将有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报送评审中心;
5.评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同时确定标底编制的造价咨询机构);
6.评审中心将概算评审的初步结论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征求意见后,出具概算评审报告;
7.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联合下达项目批复。
(二)项目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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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7.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实施评审,形成初步结论后,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征求意见;
8.评审中心根据市财政局业务主管处室意见出具工程财务决算评审报告;
9.市财政局、市水利水务局根据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项目财务决算评审意见,联合批复工程项目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