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节能建筑相关政策
全国性政策趋向:
1.2004年12月,胡锦涛在中央的经济工作会议上,讲到中国的住宅必须是节能省地住宅,后来又改成节能省地环保住宅。之后温家宝在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把它叫做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2.十七大提出坚持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是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3.国务院公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工业、交通、建筑及生活四大领域“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并要求下一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抓紧落实《方案》具体要求。
4.2010年9月,温家宝总理批示,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居住舒适性、健康性和安全性,不仅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问题,而且直接关系群众的直接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5.中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草案主题报告时就指出,今后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具体可从专项补贴、物业税减半征收、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购房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着手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6.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作为重点领域“城镇化与城市发展”下的优先项目。中国绿色建筑发展总体战略目标是以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为契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通过实现绿色建筑的“四节两环保”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
7.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将对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上的资金支持。其中,明确规定对盈利性弱、公益性较强的改、扩建项目,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8.中国1986年颁布了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始倡导建设节能建筑。经过近20年的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以节能50%为目标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截至2002年,全国城镇共建成节能建筑面积3.2亿平方米,节能109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326万吨。并且根据有效数据统计,表明在中国有76%的人愿意多花42.3%的钱住在一个绿色住宅里面。
9、2012年5月,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健全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推进相关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等多种手段,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还要力争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通知确定了2012年高星级绿色建筑的财政奖励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获得财政奖励45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此外,中央财政还将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并对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相应调增补助额度。
地方性政策趋向:
1.深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等系列工程的通知,即市政府的42号文件。其中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路的行动方案是9个配套文件之一。市领导把这个文件称作为1980工程。深圳市建设局将2008确定为绿色建筑年,以此为新的起点,推动绿色建筑功能向纵深发展,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推动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一套权威有效的绿色建筑认证标准体系,建筑能效测评与能耗体系。根据《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深圳地区设立绿色建筑奖励专项资金,对于获得较高等级绿色认证的项目,在招标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
2.上海针对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发展已推出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房地产企业能拿到50元/平方米的政策鼓励。
3.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我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我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设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
4.江苏省政府依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设立了“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每个区域补贴1500万元)”,要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新开工项目中,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项目比例不低于50%,且其中50%的绿色建筑至少达到二星级。
5.《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二五”时期首都节能减排与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今后五年本市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时期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北京市未来的工作重要和任务目标是将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实现新突破。在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海淀北部新区等组织绿色建筑园区的试点示范。绿色建筑由单体建筑向绿色园区扩展,重要功能园区和政府投资项目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时期建成绿色建筑3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产业化施工的住宅达到当年建筑量的30%以上。
6.“十一五”期间,河北省绿色建筑建设不断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达8000万平方米,新竣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36%,高于国家“十一五”35%的目标要求,并有20个项目列入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53个项目确定为省级示范项目。根据河北省的资源与工作实际,建议未来5年河北省绿色建筑建设应瞄准“5个重点”、抓好“5项示范”、完善“5大支撑”,即绿色建筑“555”发展思路。并且在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设一章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做了规定。强化财税支持。采取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在绿色建筑的建设中,对规模化、一体化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可适当给予减免所得税等。邢台、保定等市已有好的做法,如邢台市对2007年1月1日后开工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50%优惠等。
7、青海省《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取得二星级的返还50%;取得一星级的返还30%。
8、西安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凡区域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区,除享受中央财政5000万元、省级财政100万元补助奖励外,本市再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50万元补助奖励,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国家及各地的绿色建筑政策
我国现有的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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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都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年产量要控制在4000亿块以下,任务相当艰巨。
我国地域辽阔,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各地差异,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禁实”目标:提出逐步禁止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分步实施要求。西部地区要推广发展粘土空心制品,限制使用和生产实心粘土砖;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禁止生产粘土砖。在总结170个城市“禁实”工作的基础上,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第二批“禁实”城市名单,稳步推进。构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制品,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应用和节能建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