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摘要[大全]
对道外地区棚户改造大拆迁工作中
易发职务犯罪部位的调查
几年来,道外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对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工作中,创新了“危险点”分析方法、“权力分割问责”制等有效方法。运用该方法对大顶子山航电工程、哈尔滨体育馆工程以及道外区城乡路工程等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中,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近两年,哈尔滨市道外区面临着城区改造,拆迁面积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们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区委、区政府指示,先后派出10多名干警参与到跨江桥工程和危房改造大拆迁工作之中,贯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对“危险点”部位采取事前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工作中监督、监控,跟进警示和诫免,拆迁后回访调查,初步取得了好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近年来拆迁工作概况
2008年至2010年三年时间,总计完成21片区域,拆迁面积202万平方米,拆迁户数3.3万户的棚户区改造目标。在综合考虑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将滨江、仁里、哈东、电缆厂4片小区列入2008年至2009年初棚改计划,拆迁总面积61.85万平方米、居民6393户、公企单位280户,约占全市今年拆迁总任务量的三分之一。
截至目前,以区政府为改造主体的滨江、仁里、哈东等三片小区已经全面进入建设阶段,按照市政府要求,年底基础施工将达到正负零标准。以企业为改造主体,拆迁的电缆厂小区正在进行拆迁。此外,拟列入200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四海项目也提前启动,目前已进入拆迁阶段。
二、对我院办理的张永胜受贿案件的剖析
拆迁工作是易发职务犯罪的高危行业,由此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近几年,我区的大拆迁工作,区委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和我院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组成调研小组对全国拆迁行业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类研究分析,特别是对我院2008年办理的香坊区拆迁办主任张永胜受贿案件进行了个案分析。认为引发张永胜拆迁中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主观原因:一是执法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在社会不正之风影响下,私欲膨胀,认为拆迁工作是阶段性的工1作,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能贪就贪,能占就占不计后果。二是对征地拆迁责任心不强。存在“短期行为”思想,对自己负责的拆迁工作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对拆迁材料的审核大部分停留在纸面上,很少到实地复核;即使到实地,也仅仅是走走看看,并没有进行实质的复核,对拆迁工作暴露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向上级汇报。客观原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为了方便起见,将一些决定性环节交由一个组织来负责,而且往往忽略了对这些关键环节的监督,这样给这个负责组织形成权力独占的局面,最终产生了腐败。二是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不够完善,拆迁工作透明度不够。比如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不细,漏洞比较多,为个别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和依据。对拆迁补偿认证、核价环节监督不力。对大量复核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缺乏审查监督措施,也缺乏具体的审核人员,这就使在认证、复核计价时有较大的人为操作空间,往往是由经办人说了算。为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出现经办人与中间人串通,造成随意发给拆迁补偿费等现象。在拆迁中没有及时固定被拆迁房屋的原貌的工作程序。在第一次实地丈量被拆迁的房屋调查时,没有用拍照等方式固定被拆迁房屋的外观、室内整修和附属建筑等原貌。张永胜受贿案件,虽然是个案,但也暴露出拆迁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危险点。
三、对我区拆迁工作中存在职务犯罪危险点分析
通过对拆迁工作中的职务犯罪的客观致罪因素的分析,发现在拆迁中有很多易发犯罪的“危险点”没有被高度重视,没有从源头上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有很多易发犯罪环节通过采取监督控制手段和措施是完全可以遏制的。因此,在我区棚户改造工作中,我院受区委、区政府委托派出11名干警参加到我区大拆迁职务犯罪预防之中。我们协同区棚户改造办公室、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认真分析我区拆迁工作中的“危险点”,只有找准“危险点”,针对“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才能把拆迁中遇到的“苗头”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从源头上杜绝或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认为我区的拆迁工作也存在如下“危险点”:一是交易型职务犯罪的预防。收受贿赂内外勾结,多算人口,多测量米数,虚拟证件实数为动迁户谋得补偿;二是直接占有型职务犯罪的预防。无中2生有,冒名顶替直接获利;三是渎职型职务犯罪的预防。不认真履行职责,该调查的不调查,有问题的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些环节都存在着危险点,具体危险部位:
(一)公企拆迁问题。我区土地情况比较复杂,除了省直、市直外,还有国有资产、铁路资产和集体土地达300余户。拆迁执法人员直接面对的是拆迁户将得到大额补偿,而随时随地面对直接、大胆行贿的挑战,这是每时每刻面临的考验。而行贿者大多存在着证件不符,私建滥建,测量多数不规范,各种证照手续不全,不该认定的要求认定,不该补偿的要求补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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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及时查办发生在使用资金项目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积极调查取证,依法快侦快办,以打击促预防,发挥警示威慑作用。
(七)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健全内控机制。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发生在上述部门、环节职务犯罪案件,深入研究犯罪心理形成的轨迹和发案原因、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并积极协助发案单位进行整改,健全内容机制,做好对检察建议落实的回访,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案单位要认真落实检察建议。
4道外区棚改办采纳了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七项措施行之有效,有效遏制和预防了城区在拆迁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职务犯罪的发生,保证了国家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民生工程”和谐为民。由于“危险点”找的准,工作措施得当,虽然拆迁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但近几年该项工作无违法无违纪。杜宇新书记、张效廉市长多次对我区的棚改拆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王世华副市长表示要授予我区“棚改工作第一区”的光荣称号;市棚改办邀请省、市八家新闻媒体对我区棚改工作阶段性成果进行了集中采访,并组织了其他六区到我区交流棚改目标责任制管理经验;市维稳办在我区召开全市棚户区改造维稳风险评估现场会,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内参等国家级媒体专题进行了报道并给予高度评价。找准“危险点”把预防“关口”提前,促进了大拆迁“阳光操作”,从而保证了拆迁工作和谐、稳定进行。取得了拆迁工作质量优异,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经济发展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