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行政执法督查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月活动的通知》(皖食药监法〔**〕174号),决定于今年7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活动。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药品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加强对药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增强机关工作人的法律素质,提高全市系统依法行政水平,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各项执法工作开展到位。

二、工作内容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二)对举报、投诉受理查处情况;

(三)从重、从轻及减轻处罚的情况;

(四)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执行情况;

(五)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六)案件移送情况;

(七)认证许可后跟踪监督监督检查情况;

(八)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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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行政执法开展集中督查,是保证执法机关执法质量,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主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行政执法督查月活动扎实开展起来。市局成立了行政执法督查组,各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2、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开展行政执法督查不能走过场,督查组要负起责任,督查组成员对行政执法相关材料要仔细查看,对执法案卷要从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各方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记录,整理汇总。力争通过集中督查,全面了解我市系统依法行政现状,为市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结合实践,促进监管。开展行政执法督查要与药械执法实践结合起来。要通过执法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让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更加牢固、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形象更加鲜明,从而有利于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促进药械监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