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幸福指数,促进滨海城市建设,根据*市2009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任务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171.58平方米,主要分布在裕华里、小康西里。其中:教师楼3栋,建筑面积8498.64平方米;医药公寓住宅楼2栋,建筑面积4151.16平方米;房改办住宅楼2栋,建筑面积4666.09平方米;国税局住宅楼,建筑面积3967平方米;交警队住宅楼,建筑面积3941.95平方米;工商银行住宅楼,建筑面积2221.24平方米;医院住宅楼,建筑面积2725.50平方米。

二、工程预算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171.58平方米,概算投资1207万元。其中国家奖励配套资金每平方米54元,奖励总额为163万元(竣工验收后向上级申请);县财政补贴资金每平方米324.3元,投资总额为978.4万元;居民住户个人每户出资2000元,共328户,出资总额为65.6万元。

三、工期安排

1、设计阶段。2009年5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2、组织阶段:2009年6月1日至30日。本阶段重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进行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并筹集资金。

3、施工阶段。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1月15日。

4、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

四、资金安排

按照工程进度分四批安排资金。

第一批。7月1日前拨付启动资金241.4万元(总造价的20%)。其中县财政175.8万元,居民住户个人65.6万元;

第二批:工程形象进度达30%,拨付工程款362.1万元(总造价的30%),由县财政拨付;

第三批:工程形象进度达80%,拨付工程款362.1万元(总造价的30%),由县财政拨付;

第四批。工程竣工验收后,依据审计报告,拨付工程尾款241.4万元。其中县财政拨付78.4万元,国家奖励配套资金163万元。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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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负责工程运作程序的监督。

县审计局负责工程的决算审计。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达到优质标准,并符合建筑节能材料标准要求,工程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资料等要整理存档,并保存在县城乡建设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