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整顿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中心工作,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按照中央的部署,用2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对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央、省和咸宁市的要求。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38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目标要求:

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目标要求: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1361号)

2按照《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政办发〔〕64号)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完善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4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

5发挥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牵头单位: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方面

目标要求:

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通知》省国土资发〔〕97号)要求。

4健全土地、矿产等要素市场。

5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城投公司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方面

目标要求:

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

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方面

目标要求: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使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

2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

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4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促使监理机构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5完善和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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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握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本乡镇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促进预防等工作。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查办案件和完善法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与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实现政治、经济、法纪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督导。务求工作实效。要深入实际,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督办,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把专项治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范畴,认真检查考核。

明确政策界限,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破除工作难题,促进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