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节能减排目标考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年节能减排目标和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117号)、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年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州“”节能减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期间,全州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5%,节能量34.97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70万吨以内,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2万吨,削减率6.59%;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54万吨,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19万吨,削减率10.98%。年全州单位gdp能耗下降4.4%,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铁合金33600kva,水泥熟料8万吨;不计增量,全州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0.079万吨,削减二氧化硫0.01万吨。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以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为方向,以工业为重点、企业为主体、技术为支撑、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咬定目标、毫不松懈、继续努力,确保全面完成我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任务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12号)和《省年节能减排目标和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县、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对各县人民政府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工作。同时,督促各县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3.发布年全州和各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发布年上半年全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发布年全州和各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4.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到“”末,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5.年,淘汰铁合金4台矿热电炉共15900kva、水泥机立窑8万吨、4条1万吨小造纸生产线。全面完成“”期间我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6.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7.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安评、土地及节能评估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省、州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8.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业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四)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9.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用活我州差别电价经费,推动全州节能减

工作。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0.着力抓好节能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年滚动实施的4户省级100项节能示范项目的核查、总结和绩效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年滚动实施的4户省级100项节能示范项目。

11.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矿热炉烟气余热发电、电机系统节电等节能减排技术

12.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推进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

13.按照省研究制定的合同能源管理一系列措施办法,积极开展我州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14.配合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专项能源监察审计。组织各级节能机构对我州重点用能单位年度和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费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

15.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用能单位,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用能单位,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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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各县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活动

(十三)坚决遏制二氧化硫的排放

38.加强对污染减排改造重点项目的监管。对不能按时完成改造的重点项目,坚决实施整顿,并对企业新建(改扩建)污染减排项目采取“限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