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权力梳理工作方案

继2011年7月10日市政府对市级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及依据进行梳理后,国家和省又颁布、修改、废止了一批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2012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废止49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43件行政法规,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权限也发生了变化。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全市政务公开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权力。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工作的主体

(一)市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

(二)受垂直领导的行政部门;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对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梳理工作,由该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上报和公示。

二、工作步骤、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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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工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把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工作作为目前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不仅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单位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工作,还要肩负起对本系统的协调指导责任。

(二)严肃纪律,严格责任。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工作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行政执法权力。各部门梳理行政执法权力的进度、质量将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