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发[]5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期末降低2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3%。“”期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分别减少9%和8%,到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412吨减少到2200吨,化学需氧量由3260吨减少到3000吨。“”期末,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在出口配额的申报和分配中,严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关,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一律不向国家申报出口配额,不向国家要求提高出口退税率。严格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列为差别电价政策目录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生产企业,坚决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供电公司负责)。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造纸、水泥、印染、电力、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组织专项调查,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行业、分产品、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落实小造纸、小水泥、小印染、小化工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到年底,全市关闭11家实心粘土砖生产厂,到年,全市45家粘土实心砖生产厂全部关闭。(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供电公司负责)。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制定全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市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目录,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节能技术产业,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鼓励发展空气能、水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发展壮大节能技术产业,大力研制和发展空气源、水源热泵多功能系列化产品,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建设,逐步替代工业燃煤蒸汽锅炉。积极推进燃料乙醇和沼气项目建设。到“”期末,燃料乙醇年产量达到10万吨;新建农村沼气池1.2万户,全市用户沼气池达到3万户,年产沼气量达到900万立方米。(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负责)。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指导目录,加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服务业示范试点,抓好一批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业、信息业和现代物流业;大力培育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积极扶持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做大做强;全面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食宿餐饮等行业,基本形成机制灵活、结构优化、开放程度较高、功能较为完善的服务业体系。到“”期末,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期末的29.8:

31.6:

38.6转变到24.3:

35.8:

39.9。认真组织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与设备、环保节能与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为主攻方向,以延伸产业链、构建产业群为主线,以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企业、基地为主要环节,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不断延伸,效力明显提升。推进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主要标志的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到“”期末,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建设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10项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认真组织筛选推荐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作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城镇污水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城镇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市污水处理厂在年底前完成管网全面配套,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设计处理能力的70%,到年底,完全达到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鼓励农村集镇兴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大力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负责)。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做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快试点方案实施进度,研究提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验收标准,并组织开展验收。组织开展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化工、建材、造纸、印染行业循环经济规划研究和编制,分行业、分地区提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建设方案。(市发改局负责)。

(十一)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继续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的力度,加强重点企业的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局负责)。

(十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大宗工业废弃物、煤矸石与秸杆等农业废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加工处理布点试点工作。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墙体材料,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加快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到年,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年,全市乡镇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供销社负责)。

(十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负责)。

(十四)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在推广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当污染排放总量超过核定限额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行业所有改、扩建项目均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对原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和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达标活动。认真组织国家清洁生产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实施乡村清洁示范工程建设,在耕作制度、农业机械、牲畜集聚养殖、农村生产等方面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推进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节能。深入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业节本增效模式,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合理、科学施用农药和肥料,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负责)。

五、加快技术开发的推广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推广低温余热利用技术和污水处理无动力技术装置等成熟技术成果。加强节能、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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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政府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节能,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定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市行管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负责)。

(三十六)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政府机构重点抓好办公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的标准。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室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到“”期末各级政府机构能耗比“”期末下降20%以上。(市财政局、市行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发改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市财政局、市行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