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环卫整洁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2012年提出“全面启动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政办发[]69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12]22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切入点,按照“区级推进、乡(镇)负责、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与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断巩固成果,建立完善效管理机制,努力塑造村容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岳麓农村新面貌。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政委:
副组: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村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妇联、区环卫公司、区工商分局、区文明办、区绩效考核办、区爱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内),由谢德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由区爱卫办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指挥、调度、协调、督促及宣传发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核定垃圾拖运量,安排拖运经费;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农村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区卫生局负责对农村改厕和医疗垃圾处理进行指导;区环保局负责垃圾分类收集的指导,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配合做好全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城管局、区环卫公司负责指导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规划和垃圾中转站垃圾拖运。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四边三大”活动(对乡村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裸露垃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有效遏制农村庭院、村庄、集镇、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的“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不断完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的城郊结合部和所有乡(镇)、村,其中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新一轮农村示范村、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乡村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对田边地头、沟渠河塘、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
(三)整治标准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
2、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做到“三有”。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镇)有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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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为保证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顺利开展,区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方法,对各乡(镇)和有关街道、各村、各部门和单位承担的整治任务定期进行情况通报,每个季度要进行考评和验收,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在街道(乡镇)、村考评的基础上,全区每半年组织评出“最佳街乡镇最佳村”和“最差街乡镇最差村”,评比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街道的绩效考核,被评为“最差街乡镇最差村”的单位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一类单位。
(五)建立机制,效管理
要不断巩固、深化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研究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效管理办法。建立以垃圾桶、垃圾收集池、收集站、中转站建设和垃圾清运设施配备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体系;以村镇垃圾清运和卫生保洁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组织体系;以规范垃圾清运工作和队伍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我区农村垃圾处理制度体系;以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村民自我保洁和公共环境保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