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容整治指导方案

市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深化“人民城市人民管”理念,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坚持“政府牵头、公众参与”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责任制,切实改善沿街市容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为城区临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住户等门前区域,横向以门面和建筑物、围墙、栅栏的两端为界,纵向以临街人行道侧平石为界或由城管部门指定,立面至产权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为止。

(二)具体内容

1.卫生保洁

(1)做好责任区域内环卫保洁工作,室内配备垃圾桶,做到垃圾不出门。(2)责任区范围内做到地面无积水、油污、痰迹、果壳、纸屑等垃圾。(3)门窗、橱窗及建筑立面无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店面广告、遮棚布无破损。(4)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5)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扔倒、乱涂写、乱便溺、乱吐痰等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2.秩序维护

(1)不得跨门(窗)经营。(2)门前车辆按指定方向停放,摆放整齐有序。(3)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放,不搭桌设座。(4)在责任区内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乱停车辆、乱设摊点、堆物作业等影响城市市容秩序行为。

3.绿化管理

(1)保护责任区内树木及花草不受损坏,禁止攀折门前花木。(2)保持门前绿地、花坛、树木洁净,不乱倒垃圾、泔水等。(3)禁止利用树木晾晒衣物、吊挂物品。(4)劝阻、制止、纠正、举报他人在责任区内乱折树木、践踏绿地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30日)

1.制定《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分别召开市、区(管委会)两级专题协调会,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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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切实落实相关职责,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1)市城管办、市创卫办负责统一制定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样式。对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整治规范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两区一委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违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力度。(3)市城建委负责指导、督促两区建设局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指导、督促环卫部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定时上门收集袋装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4)市工商局负责指导、督促两区一委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配合职能部门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治和规范。(5)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两区一委卫生部门加强对城区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和不规范经营。(6)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两区一委公安部门,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为开展整治规范活动提供保障。(7)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同职能部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工作。开展“门前三包”的宣传、劝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健全和落实文明经营管理制度和措施,协助环卫部门搞好辖区内环境卫生。

(三)加强协调配合。整治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整治目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工作。市级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两区及管委会工作的指导督促,确定专人参与整治。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工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对违规行为的震摄力。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执法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宣传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组织人员逐门逐户进行上门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自始至终关注整治工作动态,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曝光,强化经营者的公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观念,营造人人理解、参与、支持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