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三农保险建设方案
为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强化农业防灾防损能力,满足农民风险保障需求,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根据我县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与今后计划推广项目的需求,经分析评估,在充分考虑现有农村网点的基础上,拟在七个乡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
一、“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的意义
1、建设“三农保险服务站”是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客观要求。我县自2007年以来,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累计承保8.8万头,覆盖面达100%;为万户农民(或企业)承担保险责任8800万元;对遭受自然和疫病灾害损失的万户养殖户累计赔偿320万元。旱地地膜玉米、设施农业等保险业务陆续开展,随着农业保险品种的不断增加、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有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
2、建设“三农保险服务站”有助于提高农民保险意识、满足农民风险保障需求。建设“三农保险服务站”可以发挥保险深入基层、贴近农民的优势,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在充分了解农户风险需求的基础上,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险保障。
3、建设“三农保险服务站”有利于提升“三农”保险服务水平、强化农业防灾防损能力。近年来气候环境变化更为复杂,极端灾害天气经常出现,防灾减损的专业性需求进一步增强,强化基层保险网络建设,有利于加强对农民防灾防损的技术指导与支持,完善农业生产保障体系。
4、建设“三农保险服务站”能够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的力量,在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落实的同时,加快其它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步伐。同时建设“三农保险服务站”,将会在保费收取、损失确定等事关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些复杂点上减轻公司压力,确保农业保险能够顺利推进。
二、建设重点和目标
根据我县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与今后计划推广项目的需求,按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步骤首先在有一定基础且农业保险发案率较高的七个乡镇按照“八个一”标准(即:一块牌子、一个固定服务场所、一位兼职站长、一位专职协保员、一套服务制度、一套激励办法、一套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资料、一个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发布栏)建设“三农保险服务站”。以后根据业务拓展情况逐年建设,争取3—5年实现18个乡镇全覆盖。
三、建设方式
采取人保支公司和各乡镇联合建设的方式,由县政府牵头,农业、畜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人保公司联合建设,人保公司具体承办。在原有人保公司中心乡镇营业网点的基础上增加“三农保险服务站”的功能改造建设。2011年首先选择已有一定基础的七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一)组织架构
“三农保险服务站”主要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办公场所采取由乡镇政府协调、人保公司租用的方式解决。服务站负责人由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兼职担任,设专职农业保险协保员一名,由各乡镇指定人员协助站长工作。
(二)管理模式
“三农保险服务站”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乡镇政府负责“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调配、思想道德建设、组织纪律以及日常考核;乡镇政府对人员的使用有决定权,并将政策性保险工作指标纳入考核指标,由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按照人保公司和乡政府或畜牧站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对乡镇负责人进行考核;人保公司负责业务指导、资金管理等。
(三)基本职能
“三农保险服务站”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能:
(1)开展保险宣传和咨询;
(2)协助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承保与保费的收取与管理;
(3)配合人保公司做好查勘定损、理赔案件处理、理赔公示与赔款发放;
(4)配合做好气象灾害服务和动物疾病的防控等;
(5)负责开拓其他农村商业保险市场。
四、费用保障
费用保障主要是指公司支付给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县乡两级农业、畜牧等部门或“三农保险服务站”用于农业保险承保和案件处理费用。具体包括承保费用、案件查勘鉴定费用和奖励费用。
承保费用包括政策性保险承保费用和商业性保险提成费用。政策性保险承保费用是指承保机构委托县乡两级农业、畜牧部门人员在收取农户保费、清单造册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业性保险提成费用是指保险协保人员在农村代办商业保险产品收取的保险费,承保机构按照规定比例支付的手续费。
赔案处理鉴定费是指发生农业保险事故后需县乡两级农业或畜牧部门出具事故发生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鉴定证明所产生的费用。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组成人员为县农牧局、财政局、各乡镇主管农业的副乡长、中国人保财险支公司主要领导。
“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支公司,田晓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