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现状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土地流转合作社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新生力量,在盘活农村资产、加速土地流转、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新生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在自身运作过程中的不专业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缺位等原因,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工商部门对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否予以登记,如何进行登记采取不尽一致的做法,使我们在关注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不得不对其予以关注。
一、土地流转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指把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化为长期的股权,土地的经营权委托合作社统一规划经营,农民依入股土地折成的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比例获得分配的土地经营模式。
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步向第
二、三产业转移,有的农户无力耕种也不请人代种,大量的田地荒芜。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各部门都在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随着《决定》的贯彻落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出现了新的生机。各地不断涌现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一部分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一部分在农林部门备案。2009年4月25日,金坛市金土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朱林镇黄金村成立了,经过一年多的运转,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探索了一条新途径。
二、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基本运作方式据调查,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过程中,土地股份合作社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坚持宣传发动先行,注重舆论导向,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环节。
(一)把握政策,因势利导。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一种创新。为此,黄金村在组建土地流转合作社过程中,一方面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要求,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搞行政命令,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另一方面组织基层干部和村民代表参观学习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效果好的先进典型,借鉴凤阳小岗村的改革精神和华西村的集体发展模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讲清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性、必要性,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经营的效益,促进民主管理,而且能保证自身从土地上获得长久而稳定的收益,动员农户将不愿种、种不了和效益不好的承包地采取入股、委托代耕或其它流转方式交由土地流转合作社统一整合、集中转包。同时,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量做到合理化,以争取干部群众的支持。这些措施,为推进土地流转合作社建立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部门帮扶,合力推动。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和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和农民思想工作,帮助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组建由政治素质好、在当地有威信的土地承包人和村组集体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土地流转合作社筹备组,具体负责合作社筹建的相关工作。同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多方协同,搞好服务,共同推进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章程是规范土地流转合作社健康运作的关键。合作社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明确了合作社的性质、经营范围、社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为合作社的组建和规范运作起到了保证作用。凡承认章程,符合章程规定条件,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整合、经营的农户均可加入。
1.签订协议,规范入股。合作社与入社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做好设股定员工作。合作社股权由个人股组成。个人股以户为单位,以承包经营权证确定的田土面积为依据,股份份额以该户委托给合作社经营的面积数确定,股权在剩余承包期内可以继承,经批准后可转让;集体股是集体经济组织以资金、土地等其他集体资产入股所形成的股权。土地入社后,一般不得提前收回,委托经营协议到期后,退社土地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与调整。入社的土地发给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字的股权证书,持股人凭《股权证》获得股权收益。
2.公开透明,组建机构。筹备组提出建社申请,市农林局批复后召开成员会议,根据章程规定,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全体社员民主推荐,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常设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人选经推选后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会”组织的建立,为合作社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3.核实土地,规范管理。主要是对入社农户的承包土地及附作物进行逐块清理,分户登记造册,并按“一户一页、一地一格、一组一册”的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与土地承包人核对签字、土地发包方确认。制作合作社吊牌、印章,搞好注册登记,做好分户明细台帐的建立、银行帐户开设、股权证的填写与发放、资料收集建档等。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解放思想,搞好扶持。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种类型,这种新型的土地制度模式既借鉴了土地合作制的历史经验,又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尽管以流转土地经营权为出资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是新生事物,专业合作法也未作明确规定,但它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土地流转基本原则,从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致富农民的意义上讲,也符合鼓励和支持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创办专合组织的要求,各级政府应予以支持,工商部门应允许注册登记。建议政府设立土地流转奖励补助资金,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向合作社、种植大户流转;将国家直接补贴到户的扶助政策向合作社倾斜,今后农业项目实施、新出台的惠农政策、服务措施应尽量地借助合作社这个平台向农民传导,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落实好合作社的税收、各种费用的优惠政策,并要对经营管理好、示范作用强、农民增收显著的合作社给予信贷优惠或资金奖励,发挥宣传示范作用,以激励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把土地流转合作社建设作为推进农业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载体,合作社建设要与发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要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相结合,提高生产社会化水平,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要与发展设施农业、高科技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相结合,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社会、生态、经济综合效益;要与实施全民创业计划相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要向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合组织集中,也要向种田能手、回乡创业者流转;要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不仅要引进企业、经营者和资金,也要引进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方式。
在地势偏远或地多人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可建立以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中介服务为主的土地流转合作社,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接受村委会委托,集中管理依法收回和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集体土地,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合理利用撂荒地,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托管难的问题,搭建土地供求平台;在交通条件好或地少人多的城郊,较多的农村劳动力实现非农就业,农业不再是农民主要的生活来源,并能够引进效益较高的经营项目的地方,可探索建立以农民土地入股为主的土地流转合作社,让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经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