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郝子民)

乡镇土地执法监察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来源:东楚网时间:2009-8-126:11:00文字大小:【大中小】

基层乡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仍有诸多因素困扰着乡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谈两点看法。

一、当前乡镇土地执法监察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地方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长,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十分尖锐,基层国土资源所面临监管任务也异常繁重。随着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趋紧,今后一段时间,将是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违法用地反弹的压力很大。作为身处土地保护前沿和土地执法监察一线的基层国土资源所,如何找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创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地方保护”是土地执法监察的最大阻力。实事求是地讲,影响基层土地执法监察的根本因素就是当地政府过时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当前基层地方政府都在大张旗鼓搞招商引资,要求各职能部门转变观念,强化服务,这种心情无可厚非,但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却只要“土地服务”,不要土地保护,更不要土地执法。探究近年来全国有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不难发现,近乎100%的大宗项目违法用地背后,都或多或少地隐藏着地方政

府的身影。

(二)机制不顺造成“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对违法者的查处有经济的、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没收的、拆除的、移送的;还有同公安、纪检等联合办案的,照理说,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应该成绩斐然。但是许多规定、措施大都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联合执法只是土地管理执法部门的一厢情愿。

(三)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暗流涌动。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不得随意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必须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可流转。一些用地单位,为规避上述规定,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私签协议,以租代征,造成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有关集体土地流转决议颁布以来,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相对滞后,部分违法者曲解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进行

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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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基层土地执法的坚强后盾。上级部门应着力解决基层土地执法部门的实际困难,充分保证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和必要的办案设备,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应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向基层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传递最新的政策与法规和执法实务,讲授最前沿的行政法法学成果,着力打造一支有战斗力的基层国土资源执法队伍。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力度,切实将耕地保护作为各级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发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的,都要追究各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从而促使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持,使全社会象抓计划生育那样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使保护耕地的国策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曹中华系大冶市大箕铺国土资源所所长,李晓刚系该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