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财政职能新思考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积极转变财政职能,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和充分就业为目标,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同时,注重政府调控并加大财政调节力度,最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和谐社会;财政职能;效率;公平

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

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的富裕型社会。中国已进入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时期。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这个时期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时期。各种关系如果处理得当,经济就会顺利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社会动荡、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经济徘徊的局面。国际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曾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起飞后进入这个时期,但后来却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一些发展顺利的国家和地区,如今人均gdp已达到1-2万美元,而没有解决好社会矛盾和发展问题的国家和地区,至今人均gdp还停留在不足4000美元左右的水平。国际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发展实践告诉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必须以较高水平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构建城乡结构和谐、区域结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和谐、就业结构和谐、人口代际结构和谐和人与自然和谐等。

一、资源配置职能应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率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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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分配职能应以缩小收入差距、使广大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目标

缩小收入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范围应拓宽和向深层次发展。一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过高问题,注重解决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民生问题;二是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注重解决城市中高收入阶层,特别是所谓“新富阶层”,包括私营企业家、文艺体育界明星、外企高级雇员、房地产开发商、知名经济学家、律师、仍然在位的官员等的收入过高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成员的收入分化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我国现阶段收入分化、收入差距悬殊已是不争的现实。如何解决占人口多数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民生问题,关系到能否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能否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大问题。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可以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基尼系数0.4是社会失衡临界点,0.6是社会振荡临界点。把基尼系数降到0.4以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的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2004年报告,中国2001年基尼系数0.447,最穷的1/5人口占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