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煤炭地质环境问题与对策:广东煤炭地质局
摘要。煤炭地质环境状况及其保护与煤矿生产安全密切相关,不合理的煤炭资源开发伴随着矿区环境的严重破坏、重大地质灾害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影响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文章在总结阐释煤炭开采引发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分析我国煤炭地质环境现状基础上,探索性地提出煤炭地质环境问题对策与建议,以期对促进煤炭矿区地质环境的改善、保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有所启示。
关键词:煤炭开采;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监测机制
中图分类号:x5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3-0129-03
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上升,煤炭作为主要能源之一,开采规模大幅增加,对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而煤炭地质环境状况及其保护与煤矿生产安全密切相关,不合理的煤炭资源开发会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重大地质灾害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规范煤矿生产活动、避免大规模煤炭资源开发引起的地貌、土壤、植被、水文、空气等的环境破坏,保证煤矿生产活动安全,加强煤炭地质环境保护是当务之急。
1煤炭开采引发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
煤炭资源的大量开发及其生产活动、生产过程操作的不合理性,都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地质环境破坏问题,其破坏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以及地质灾害:第一,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表现为由于大规模、长时间的煤炭生产所引起的煤层、矸石等有害物质向周围环境大规模迁移与扩散,导致煤矿周围环境的空气、水质、土壤和辐射等指标发生恶化。第二,资源破坏问题。主要表现为大量煤炭生产产生的岩移以及抽排大量水,改变了原有煤炭资源分布和煤矿所在环境的地下水、地表水储存和循环的状态。一般情况下,都会造成所在环境的水位下降、地表水大量缺失以及由于岩移导致煤层、煤炭资源受损、流失等。第三,地质灾害问题。煤炭资源开发可能导致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地表地质灾害和井下地质灾害两种。地表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岩移诱发山体滑坡、崩塌,甚至泥石流等;井下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采动压力诱发冒顶、矿井突水、瓦斯突出等突发性灾害。煤炭资源开发引发的周围地质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矿区周围居民、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2具体措施
3.2.1积极、科学地开展地质环境调查。准确、科学地掌握煤炭开采区的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布规律、主要危害及特征,是开展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对煤炭开采区内的地质灾害,尤其是对由于受到采石动力的影响、煤矸石的堆放等而引起的地面塌陷、山体滑坡、山体崩塌及泥石流等灾害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并明确不同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等,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煤矿开采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预测、评估与预报机制。第二,对煤炭开采区的深层地质状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瓦斯的赋存、来源与分布情况,科学评价瓦斯涌出量、涌出特征等,准确掌握主要影响因素与有效地改良方法。第三,对煤炭矿区水文地质状况的调查,要彻底查清矿井地下水、地表水的流动通道,明确污染水体状况及可能进一步扩散的途径,为有效控制水资源流失提高科学的地质依据;最后,就是对已经存在的因灾害、人为因素等导致的环境问题治理状况的调查与监督,尤其是对历史遗留采空区、采坑等的治理状况的调查,为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做好准备。
3.2.2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煤矿办矿审批过程中,要把地质环境的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审查;走煤炭地质环境管理、保护与治理的法制轨道;逐步建立、实施地质环境影响与评价制度、环境治理保证金与企业财务担保制度、矿区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以及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对于采矿权人要严格监督其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等。对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在煤矿关闭前要尽到地质环境恢复责任与义务,没有完成相关义务的煤矿企业要上报主管国土部门,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接续实施地质环境治理,费用则从未完成煤矿企业的存储保证金中支取,超出部分由企业采矿权人承担,并依法对其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