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大全]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3术语和定义3.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4职责

4.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运行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资金的有效投入。5管理内容

5.1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1.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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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6记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