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作委员会关于5篇范文
北京市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怀文明[2008]8号
关于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公司,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工作部署,近日,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通知》。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为加大怀柔“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创建力度,扎实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大力推动商务诚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文明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怀柔建设,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诚信理念、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经济秩序、创造诚信环境、整治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为目的,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诚信建设的新进展;进一步扩大怀柔商业、服务业企业诚信品牌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使“诚信兴商”理念深入人心,为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推进文化新都、宜居名城、和谐怀柔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怀文明[2008]7号),负责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
怀柔区行政区域内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并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商业、服务业较为集中街区(以下简称街区)。
(二)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
2
怀柔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的商业、服务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企业)。
四、评选条件
(一)凡符合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见附件)均可参加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的评选。
(二)凡符合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见附件)均可参加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
五、评选流程
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考评稽核、审核检查、社会公示和审批命名的程序,分步进行。
评选当年的12月底前,具备申报资格的街区、企业可自愿向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提出申请(“诚信经营示范街”报工商分局,“诚信经营示范店”报商务局)。次年1月上旬——1月中旬,区相关部门组织考评稽核,报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1月下旬——2月中旬,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检查,确定候选名单,送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下旬,对候选街区、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审议。3月中旬,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研究审定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怀柔诚信经营示范店名单,并进行命名表彰。
3
六、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怀柔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重要性,把抓好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作为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具体实践。要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把和谐创建的理念贯穿于此项活动的全过程,把此项活动纳入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
七、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及其附件同时在怀柔文明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相关单位可上网查询或下载。
(二)联系方式
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长山刘金波联系电话(传真):69645375电子邮箱:qwwm@bjhr.gov.cn
附件:怀柔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4
附件:
怀柔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
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建怀柔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具体实践,是促进“文化新都、宜居名城、和谐怀柔”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推动怀柔“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诚信怀柔的有效途径,是整体提升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水平的有力手段。为规范评选表彰怀柔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怀柔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是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授予积极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建设突出、群众放心满意,能够在怀柔地区发挥示范作用的街区、企业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表彰活动由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5
第四条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怀柔区诚信经营示范街申报条件:
(一)怀柔行政区域内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并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商业、服务业较为集中街区。
(二)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违法案件以及群访群诉等重大服务质量消费纠纷。
(三)本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达到70%以上。
(四)两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第六条怀柔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条件:
(一)怀柔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的商业、服务业市场主体,亮照率达100%。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两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
(四)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两年内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两年内未发生欠税。
6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
(六)两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两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债务纠纷做被告并败诉,无被消费者投诉并败诉的重大案例。
(八)两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
(九)建立工会组织,参加社会保险,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七条怀柔区诚信经营示范街评选标准:
(一)领导有力,制度健全。
1、成立由宣传、精神文明、商务、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物价以及消协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动员、组织街区的创建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2、建立街区协调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诚信经营示范街工作,制定长远计划和近期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创建活动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形式多样,教育普及。
7
1、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开展与诚信建设相关的政策法律的学习与培训,引导各商家加强诚信建设,大力倡导讲诚信的良好风尚。
2、切实制定诚信准则和行业规范,引导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养成诚实守信的习惯。加强经营者信用建设,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制度。设立诚信奖项,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大力表彰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使诚信建设深入人心。
(三)措施得力,监管到位。
1、严格规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各种特约专卖、商标授权、品牌代理经营资格,强化“经济户口”管理,严格奖罚分明。
2、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商品进货验收制度,把住进货关口,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合格;组织协调工商部门和相关检测机构,加强商品监测工作。
3、严格监管各类经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大力规范商品销售、商业促销、标价等各类经营服务行为;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按行业分别制定统一的经营准则和服务标准,并切实得到全面落实。
4、加强日常监管、全面监督。强化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制,做到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统筹设臵12315投诉联系点、物价监督岗,督促各商家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街区,保证投诉完结率达到100%。
8
(四)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怀柔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