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建设通报范文大全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建设通报

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第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建城[2010]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现将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城及部分重点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389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座污水处理厂–昌都地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开始调试运行,标志着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国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达1929个,总设计能力约4900万立方米/日。

在655个设市城市中,已有579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519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9842万立方米/日。其中,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有污水处理厂353座,处理能力达4100万立方米/日。本季度新增19个城市建成投运了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国仍有76个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其中近半数集中在黑龙江、吉林、广东三省。

全国已有808个县城(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单位)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45%;共建有污水处理厂867座,处理能力达1623万立方米/日。

(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56万立方米/日,上半年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03万立方米/日,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日”目标任务的60%。上半年完成任务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为辽宁、广东、安徽。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78.6%,较去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累计处理污水81亿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37.3万吨,同比增长19.7%;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平均达到290mg/l。

36个大中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6.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累计处理污水32.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01.75万吨。

目前尚有273座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60%,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总数的10%;有1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l00mg/l。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由我部正式印发。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以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010年上半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排序,考核结果见附表。

四、信息报送情况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7.未报送运营情况项目清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