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专业基地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东莞环境保护局
阜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阜阳市环保局网站(见附件1)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进行环保信息交流的重要载体,是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窗口,也是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机关效能建设、政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更好地发挥环保局网站的积极作用,加强网站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应用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信息公开范围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7.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
13.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5.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6.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7.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8.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
1.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见附件2)。各科、室、站、队、所负责相应的信息报送工作(见附件3)。
2.信息审查主要是对信息的内容真实性、政治性、保密性、社会影响性及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3.有关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包括重大决策、重大事件等影响全局性工作的重大事情,规章制度以及重要文件、通知、公告,上级领导考察、检查工作等环保动态信息,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查、核实后进行发布。
4.局系统直属科、室、站、所、队负责的网上信息报道(包括网上回复),报道内容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初审、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签后,按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方式将排版后的电子文件和审批情况报送局信息技术支持小组(或市环保局网
站后台),局信息技术支持小组专人负责登记、备份、安排发布在网站相应栏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报送的电子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一致。
5.“每日环境质量”由于每日都要在网上发布,比较频繁,可以不经上级领导审核,但必须由专人负责,保证信息格式和内容正确。
6.未经批准,环保局网站不能刊登任何新闻信息,不得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不得转登其它网站(网页)、报刊、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新闻信息,刊登的要立即删除。
三、网站信息保密管理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专人、专用电脑、审查程序和责任。
2.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3.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环保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4.对政府环境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网站信息维护管理(见附件3)
在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环保局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承担阜阳市环境保护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递、分析,网站后台管理、及时更新和维护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信息发布统计,局系统网络信息发布技术培训等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政治性、准确性、保密性以及网站、网页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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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阜阳市环保局各科室、各单位报送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