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或体现的、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

(1)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统帅环境保护法飞各

项制度及规范;具体原则是某个或某些环境保护法制的一般准则,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守法及

研究环境保护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直接反映的是特定的价值,仅仅是特定领域好环节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的最集中体现,反映的是国家对环境资源问题的

总体要求;具体原则所体现和反映的是国家在某一具体领域的环境政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须由法律所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环境法的特点。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具有普

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4)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5)公众参与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又叫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欲望,而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

(2)人们的消费标准好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内

(3)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应危害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

(4)人口增长会给自然资源增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

(5)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持系统。

(6)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应

考虑将自然资源耗竭减少至最小限度,其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较少地妨碍未来世代的选择权好机会。

(7)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

协调发展在我国的贯彻

(1)协调发展原则作为国家活动的总体战略方针,贯穿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好计划调

控中。

(2)协调发展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

(3)协调发展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中。

在环境立法、司法及执法活动中,要以协调发展原则为指导,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预防为主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简称,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防止产生生态问题放在首位,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生产、生活等人类活动中对生态环境、自然环境造成污染、破坏,防止生态失衡,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不可避免的或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应当把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要切实保障合理开发利用原则的实施,需要采取的措施

(1)人类必须按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特点击客观生态规律进行开发利用。

(2)坚持自然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资源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

(3)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好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办法来引导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好保护。

(4)依靠科技进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地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自然资源的利用人或受益人应当对自然资源的权利人或生态服务提供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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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该电厂选址位于严禁建设工业项目的黄河河道滩涂区,且开工前未向环保部门报送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作为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我将对准格尔发电厂采取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