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违法应予以重罚范文大全
第一篇:环保违法应予以重罚环保违法应予以重罚
2014年,我国原煤产量达38.7亿吨。根据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到2020年,即使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仍在62%左右,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短时期内难以改变。
2014年,全国煤炭企业实施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但改革并未完全实现“清费立税”的改革初衷。
当环保再度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而煤炭企业也被指责为形成雾霾的“帮凶”,然而,在中国能源结构现状中,煤炭的占比仍然较高,短期内,新能源和石化能源替代煤炭能源的难度较大,在这种胶着现状下,煤炭企业应怎么做。长期推行的煤炭工业改革又尚具备哪些改革空间。
“煤炭大型企业应对煤炭资源完全清洗,能洗尽洗。”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以下简称“河南能源”)董事长陈祥恩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让客观存在的煤炭产业的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更加清洁化,这是大型煤炭企业应着重推进的改革。
但他也指出,作为中国目前最主要的能源,煤炭产业正在遭遇产业寒冬,在这种情势下,煤炭产业中的税费体制改革尚未完全成功,仍存在重复征税和资金无效的情况,需要加快对税费方面的改革,加快推进煤炭产业清洁化。
环保违法应予以重罚
《21世纪》。每年两会,环保问题都是最热门的话题,特别是雾霾的形成,诸多研究认为都与煤炭在中国能源产业结构占比达到2/3左右有关。作为全国排名靠前的煤炭生产企业,对此,您怎么看。
陈祥恩。我国对环保方面的立法并不少,但我国环境和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就是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在环境立法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相关法规要有可操作性,并加强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对所立法律还要进行后评估和“回头看”,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进行修订。2014年,我国原煤产量达38.7亿吨。根据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到2020年,即使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比重仍在62%左右,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地位短时期内难以改变。
因此,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解决雾霾的重要途径。因此,在煤炭的生产和消费环节,要把煤炭“吃干榨尽”。近年来,河南能源针对所产煤炭能洗尽洗,年产清洁煤炭1亿吨左右,同时,集团还投入数亿元开展了矿区沉陷区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投入大量资金实施技术改造,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同时还积极发展瓦斯、矸石等废弃物发电、矿井水回用等循环经济,努力做到零污染、零排放。
《21世纪》。在国企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大型国企大都存在企业包袱过重、改革推进难度较大的问题,煤企是否也面临此类困扰。
陈祥恩。以煤炭企业为例,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煤炭企业资助兴办了一批向主体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维修和后勤等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多称为劳动服务公司或多种经营公司,其大到上千人,小至几人,曾在活跃市场、发展经济、安置职工子女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和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普遍面临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高,盈利能力低甚至亏损,依附主办企业生存的情况。在煤炭企业效益大幅下滑的情况下,部分依赖煤炭企业发展的厂办大集体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以河南能源旗下鹤煤公司为例,截至2012年底,鹤煤公司下辖52家集体企业,最早的成立于1980年,最晚的组建于2007年。其中,正常生产经营单位45个,半停产的单位4个,停产单位3个。大部分公司经营面临严重困难,已出现欠发工资,欠缴养老、失业保险等问题,持续生存和区域稳定面临巨大挑战。若要实施下岗处理,全部员工按照上年度实际工资标准计算,预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43亿元。但目前,52家集体企业净资产7985.09万元,考虑企业所欠外部债务和改制后企业持续经营的需要,可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资产为零。其所欠缴的社保费、经济补偿金等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约1.80亿元。因此,应结合煤炭行业实际,细化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煤炭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分门别类的加快推动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
资源税要接“地气”
《21世纪》。中国推进煤炭工业改革已施行多年,在包括山西、河南等在内的产煤主要省份,也先后推进了深入的煤炭产业改革,作为其中重要的参与者,您觉得当下煤炭工业改革中,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陈祥恩。最主要的仍是税费方面。2014年,全国煤炭企业实施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但改革并未完全实现“清费立税”的改革初衷。
以河南省煤炭企业为例,改革前,河南省煤炭企业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污水排污费、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10多种。
其中,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煤炭销售收入1%,结合开采回采率系数计征,资源税按每吨原煤4元计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011年7月开始征收,2012年11月暂缓征收)按煤种分类确定征收标准: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改革后,矿产资源补偿费执行零费率,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原煤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洗选煤资源税折算率焦作市、鹤壁市和许昌市煤炭企业暂定为75%,其他市(县)发生洗选煤的煤炭企业暂定为80%。
也就是说,改革后河南省煤炭企业仍需缴纳收费项目还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污水排污费、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其中,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污水排污费、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政府性收费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次性或不确定性支付的费用,不同年份差异较大,企业平均负担费用占煤炭销售收入比重2.52%。但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费用分别由国土、林业、水利、环境、计划、财政等部门征收或管理,其实质都是国家对煤炭企业矿山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类似目的收费项目较多,存在重复计征,应对相关项目进行合并征收。
目前煤矿企业提取的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由企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储存,使用由财政、国土、环保三部门监管审批,手续繁琐,形成实质上的储备资金和治理资金两条线,储备资金无法使用,类似项目治理资金企业还必须支付,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另外,财政、国土、环保部门规定企业提取的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税务部门不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因而此部分资金企业虽已提取缴存,无法自由支配,但按税务部门规定还不能作为企业支出,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因此,可建议取消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提取缴纳,煤炭企业已缴纳的治理保证金直接转给企业管理,环境治理资金由煤炭企业自己根据治理支出需要自行支付管理,政府部门加强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加大对企业违规行为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煤炭企业在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时已经按规定支付了采矿权、探矿权价款,依法取得了相应的探矿、采矿的权利,不应该再就此缴纳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建议取消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
缴纳深部资源价款则应根据实际开采进度。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煤炭企业所属煤矿深部煤炭资源需缴纳资源占用价款,由于该部分资源埋藏深,开采难度大,有的在近期内根本不具备开采能力,造成企业支付了巨额资金却无法取得现实收益,在当前煤炭市场萎靡的情况下,更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建议根据实际开采进度缴纳深部资源价款。
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细化。本次资源税改革,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但由于对税收优惠条件的标准及认定部门规定不明确,企业实际上很难享受到优惠,建议将优惠政策细化,增加可操作性,使煤炭企业能切实享受到优惠。
第二篇: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违宪违法,全国人大应予以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违宪违法,全国人大应予以撤销
律师:孙春来国务院2006年12月8日通过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下称“该办法”),违反《宪法》、《立法法》和法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予以撤销。:
一,在宏观层面,国务院无权制定该办法。
该办法所规定的诉讼费用交纳范围、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诉讼费用的负担、司法救助等内容,直接构成了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的行为规范和公民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规范。这些内容属于国家审判权和诉讼制度的一部分,是法律保留事项,应该由最高立法机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属于民事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属于监督行政法和行政诉讼程序法,执行这两部法律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而非国务院。国务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在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中只是受到人民法院审判的一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还属于被监督的对象。诉讼费用的是一种司法制度,承载的是司法公平与正义。它并不属于行政收费,也不属于所谓的事业性收费,国务院不能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那样规定诉讼费用。因此,国务院制定该办法既不属于执行法律规定的需要,也不属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
该办法的第一条称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只是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其并没有授权国务院制定该办法,同时国务院也没有得到其它相关授权。
国务院制定该办法违反了《宪法》第89条、126条及127条和《立法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制定该办法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而该办法的内容本身则是对国家审判权的非法干涉。
二,在微观层面,该办法诸多条文显然直接干预审判行为或限制公民诉权。
在该办法中,众多条文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该办法显然已经变成了“诉讼费用收取办法”。如第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与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同等的宪法地位,它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有权规定判决如何判、法律文书如何写啊。
该办法第52条规定,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这一条显然是国务院将最高人民法院视为其一个下属部门并对其分配任务。
该办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这一条明确是在限制公民诉权这一基本人权,是在命令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过程中该如何作为。国务院作出此规定明显越权,侵犯人权,侵犯司法权。类似荒唐条文不一而足。
三,“国家权利(力)生态”正在失衡。
事实上,除了一些行政法规外,众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在有意无意做着“越权侵权的事情”,而其中最大的受害者莫过于司法权,以至人民法院越来越不象一个审判机关,而更象一个行政机关。整个司法体系正在变为一个行政体系。国家权利正在“违反宪法”地向行政机关集中,“国家权利(力)生态”正在失衡,最终受害者将是人民大众,但是人们似乎已经习惯如此。
四,寄希望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早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违宪违法审查机制,及时行使宪法权力,撤销该办法及其它违法违宪的规范性文件。
2011年1月13日
第三篇:信用卡非法套现应予以关注信用卡非法套现应予以关注
近日,延安市街面上出现了名为“信用卡服务专家”的广告宣传卡片,该卡宣传内容为:信用卡全额提现(免息、带积分),信用卡到期帮你全额还款,信用卡提取现金当时拿钱,并表示建设、光大、招商银行空卡翻倍。通过深入研究调查发现,信用卡套现行为在我国大量发生并呈蔓延态势,而对这一新生事物的监测和监管却相对滞后,潜在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应予关注。
一、信用卡套现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蓬勃发展,信用卡套现行为大量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起信用卡不法中介套现行为在国内零星出现后,2004年底国内信用卡套现涉及金额达到300多万元,到了2006年底,国内信用卡套现涉及金额已经达到1.38亿元。”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说。
来自中国银联的数据显示,仅2007年一年,信用卡套现金额同比上升45%;已确认套现商户数量同比上升547%(互联网数据)。此外,还有大量待核实的套现嫌疑商户。
笔者在网上百度一下“信用卡套现”,找到相关网页约1440000篇;在上海,从事套现业务的中介少说有上千家;“利润丰厚所以越来越多人干”,一位业内人士说,最高时他们每天
刷卡套现金额能达到100万。这些,足以证明信用卡套现市场之广。
信用卡套现最频繁的地区集中在福州、上海、深圳、厦门、成都、广州、北京、杭州、武汉、西安、长沙、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一线大城市,并逐步向
二、三线城市蔓延,呈产业化、连锁化经营的趋势。随着信用卡套现对银行和经济可能造成的风险日益曝光,信用卡套现中介愈发趋向隐蔽和谨慎。
二、信用卡套现的定义及套现方式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与不良商户串通一气,利用虚假交易及银行透支资金的免息期限,违反与发卡机构的约定,通过不正当手续套取现金的行为。信用卡套现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刷卡消费方式,直接取现。提供此类业务的公司大多以“银行中介代理公司”、“贷款中介”、“房屋中介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大做广告,一般可以为持卡人提供申领信用卡、套现等一条龙服务,套现手法较为专业。这些公司一般都有固定消费账户,并向收单机构申请了pos机。持卡人将资金刷进账户,完成一次虚拟交易后,该公司会收取手续费,一般在1%至2%,然后将现金付给持卡人。
(二)帮持卡人代还卡债。信用卡中介在信用卡的最后还款日之前,帮持卡人一次性还清卡债,避免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并能提高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过了还款日后,信用卡中介则会将垫
的钱通过pos机刷卡消费转回自己账户,让客户保持信用纪录良好,并收取持卡人手续费。据了解,代还款的手续费一般是还款金额的3%一4%。
(三)空卡套现。很多中介在网站上出了“信用卡空卡提现、翻倍套现”的服务招牌。使用招商、光大、建设3家银行的信用卡,套现的金额还会翻倍。而且这样做,即便你的额度已被刷空,一样可以做到。实施多倍套现,只需要和中介的人一起到可以实施分期付款的大卖场,申请分期付款购买电器后,根据各家银行规定的不同,1万元信用额度可以购买到1.5万-2.5万元的产品,然后再以8.8折的价格卖给中介套现。当然,手续费也比较高,一般高达10%至18%。
三、信用卡套现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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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另一方面,法律应明确向“补票”行为说不,对于一切不经环评就开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项目,应一律停工并恢复原状,从程序上赋予环保法律的刚性。这样做虽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但惟如此,才能让企业和政府部门养成
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捍卫公众环境权,能否摆脱对经济利益的顾忌,这其实是生态文明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
在相关法律制度未完善前,国家相关部门不妨给环保部门以强力支持,彻底停掉几个影响重大、违法性质恶劣的“未批先建”重大项目,打破“先上车后补票”的惯例,从而树立环保执法的权威,给违法者敲一敲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