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程序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

实施主体: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许可收费: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

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许可条件

(一)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需提交的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三、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行政许可窗口提交书面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第二项规定提交全部材料。

(三)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本岗位责任人。省环保厅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及承办处室。

(五)岗位责任及权限。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场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经承办处室签字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承办处室审查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处室应告知其补报,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核与审批

(一)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有疑点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或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出许可结论。

(二)本岗位责任人:省环保厅承办处室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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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登记表》许可所需材料清单

1.申请审批的请示一份;

2.《环境影响登记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