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全县国家重点公益林是主要分布在松花江干流和一级支流及汇水区周围的水源涵养林,生态区位非常重要。开展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工作,对保护好国家重点公益林,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意义十分重大。通过对不同生态区域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经营和管理,逐步为探索和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资源培育保护方式、组织形式、投资体制与经营机制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发展现代林业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产业体系为目标,科学合理的区划界定国家重点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调动各级政府和群众保护、培育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锐意创新,逐步建立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理体制和管护经营模式。
(二)基本原则
1、按2004年区划界定结果落实。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制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划定国家重点公益林,将划定结果经现地核实后,落实到林班、小班、山头地块。
2、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在划分责任区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就山形地势、河流、沟系、道路、林班、小班界线等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没有明显地物标志的山脊、山坡要人工区划伐开为界,界线要有明显标志,便于管护人员管护和区分责任。
3、合同管理,明确责任。要健全与国家重点公益林实施单位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实施顺利进行。
4、竖立标牌,张榜公示。对批准划定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要在周边明显处,山口、沟口、路口、河流交叉点等设立碑牌等永久性标志,以示公众。对划定的管护经营责任区要树立标牌,对中标的管护经营责任人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实施单位必须具有管理职能和机构能力,并实行乡镇政府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国家重点公益林资金管理、资源管护监督、经营培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作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与质量。
6、以有林地为主,突出重点。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任务时要以有林地为主,将2004年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面积中的疏林地、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无林地;不符合2004年区划界定标准的有林地;2005年二类清查增加重点公益林面积的国有林场扩大补偿范围。
三、实施规模和任务
(一)规模。我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95.87万亩。其中:2001年75.1万亩;2006年75.23万亩。2009年95.87万亩,其中:2004年区划面积中未列入补偿面积6.12万亩;不符合2004年区划标准的6.5万亩。二类新增加8.02万亩,合计增加面积为20.64万亩。
(二)任务。位于松花江一级支流牡丹江、巴兰河、倭肯河、漂荡河等周围生态区位非常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具体包括烟筒山、四块石、珠山、对青山、二道河子、先锋、东风、红旗林场,总计八个国有林场,具体任务见2009年生态效益补偿新增加任务落实分解表。
四、实施内容
(一)区划界定与实施面积核查
将2004年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面积与下达补偿面积以林场为单位,按照生态区位、林班、小班、面积、林种、地类进行核查,确保实施面积准确无误。
(二)管护经营区和责任区划分及落实
各林场要在培训之后将国家重点公益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办法,划分管护经营区和管护经营责任区,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签订合同,落实责任。
1、划定管护责任区。2004年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没有得到补偿的面积这次予以补偿,其地类为宜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已经划入责任区内,不得再单划分责任区;二类清查增加的重点公益林和没有区划重点公益林但符合重点公益林标准而补划的,这次增加补偿面积的要区划责任区,责任区划分应以自然山势、地势、河流、道路、林班、小班界为界,对没有明显地物标志,竖立界桩或界旗。
2、划分管护经营区。管护经营区划分应以管护站(工段)管护为基础,结合监督管理人员管理范围、责任区数量等,将已划定的责任区组合成管护经营区,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和管护站(工段)管理。管护经营区要相对集中连片,其规模5—15个责任区,管护经营区命名要与管护站名一致。
3、设立标牌。要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内路口、沟口竖立公示牌,对划分的每个管护区要竖立管护经营责任牌;对进入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内的主要林道和公路明显处竖立宣传牌。
(三)管护形式确定
根据有关办法、细则,结合本林场重点公益林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管护形式。国家公益林管护经营形式有职工个人管护、职工联合管护、工段管护(管护站)管护等。
(四)管护人员落实
按照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竟标、抽签等形式,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区,对新增加责任区的要重新落实管护责任人。
(五)补偿标准确定
各林场结合经营区、山头、地块的实际和管护地点远近差异、管护难易差异合理测算补偿标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保持总体上没有大变动的基础上,实行微调,保持管护人员工资基本一致,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六)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内容研究
研究探索国家重点公益林营造、补植(播)、抚育、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等建设经营问题。
(七)合理安置富余人员
由于木材产量调减产生的富余人员,要根据本林场的实际进行合理安置。从事森林旅游业、采掘业、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行业等。
(八)加强现代化管理
县林业局及国有林场要用现代管理制度和经营手段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固定档案室,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购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实行单独管理,专人负责。
五、补偿资金测算
(一)补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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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责任区分布图绘制,要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图为基础,图幅为1:25000进行绘制,要注明主要河流、道路、场(乡、镇)以上各级政府驻地、居民点及其它地形地貌等图例(同绘制区划界定图一致),要注明管护经营责任区的界线、管护人姓名、责任区号、责任区面积;对管护站点、公示碑、宣传牌、责任区牌要定位并标注清楚等。
(五)认真编写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方案。说明书要按编写大纲顺序,语言通顺,文字简练,内容丰富,图表齐全、统一,数字计算准确,文本整洁、规范,一律使用a4纸打印装订。规划的内容、表格、图和现地一致。说明书文字编写使用word/2000,表格一律用软件输出,文本封皮为浅蓝色云彩纸。
6、方案上报要求:县级文本上报2份,微机制图1:10万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图1份,实施管理合同(范本)1份,禁止采伐协议1份,数据软盘(光盘)和文本软盘(光盘)1个,林场文本上报1份,微机制图1:25000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图1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责任区分布图1份,管护合同(范本)1份,数据软盘(光盘)和文本软盘(光盘)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