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中多中心治理模式探究] 生态保护区保护现状
摘要。傣族竜林近些年遭到严重破坏。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结果显示,村民发动、村委会及政府组织、科研机构参与的“自下而上”的单一权威作用保护模式是目前竜林的保护形式,这一形式存在制度支持不足、竜林文化保护意识不足、保护主题构成不科学、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对此,构建政府主导下政府、村委会、村民、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多方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将是实现竜林保护善治的有效途径。
关键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多中心治理;竜林
中图分类号:d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竜林对于傣族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其遭到破坏后村民自发呼吁、政府及村委会组织、社会科研机构参与的“自下而上”的单一权威中心治理的保护模式随之兴起,但这一模式存在较多问题,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实现竜林善治的有效途径。
为了深入探究傣族竜林保护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笔者于2011年7月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囡村曼养广村小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共发放问卷130份,回收130份,有效124份,有效率95.38%;并对8人进行了深入访谈,共得7万余字的访谈记录。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简介
“多中心”一词首先由迈克尔·波兰尼在《自由的逻辑》(1951)一书中使用,其提出了许多因素行为相互独立、相互调适、相互约束的“多中心”秩序并对对“多中心治理”给予了权威的界定: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直接对立于一元或单中心权威秩序的思维,它意味着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适、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或组织模式。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中,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中心治理模式被打破,建立起了一种新的政府、市场、社会三位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善治。
我国自1978年末,政府权力已经逐步从单中心的政府走向多中心的自主治理。在农村地区,相应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也逐渐兴起,主要体现为改革治理的主体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公共治理的机制和手段由单一性向复合化转变。
二、竜林保护现状
傣族竜林是一片树林,具有水稻灌溉、生态环保、承载民族文化的作用。竜林是水稻灌溉的基础设施,其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对于生态环保和物种多样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竜林也是傣族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傣族具有全民性的竜林崇拜,傣族人民认为,竜林是寨神(氏族祖先)、勐神(部落祖先)居住的地方,竜林内的一切动植物、土地、水源都神圣不可侵犯。
嘎囡村位于云南西南部,经济收入来源以橡胶为主,下辖曼养广在内的9个村民小组。曼养广村小组属于坝区,由于全寨橡胶树较少,曼养广在勐龙镇143个寨子属于贫困寨。近几年,曼养广竜林遭到大面积破坏,当地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进行保护。
(一)保护意识
曼养广的竜林原来有100多亩,但在最近一次大规模保护之前,已被破坏了40多亩。也因此,80.6%的村民都认为“遭到了严重破坏”。究其原因,所有的被调查村民都认可了“种植经济作物橡胶”这一因素,且84%的村民认为“很有必要”或“必要”进行保护,“保护环境”得到了61.3%的村民的认可,而分别只有35.5%、6.5%的村民认可了“保护文化”、“响应号召”这两个因素,2009年云南大旱后村民开始保护竜林就是对这一结果的最好说明。在竜林被破坏以前,当地风调雨顺,但竜林被破坏以后,2009年的大旱使村民开始反思:是破坏竜林带来了灾害。当地便着手开始了竜林保护。
(二)保护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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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当地以保护“集体森林”而非“竜林”的名义进行保护,村民的保护意识主要来自外界干旱灾难的激励,对文化的保护相对较弱,大大减弱了竜林作为傣族文化载体的文化内涵,把竜林的特殊作用普通化和大众化。这从长远看将不利于竜林的长久保护,不利于傣族文化的传承。
(三)保护主体构成结构不科学
参与主体的非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仅有村民、村委会、政府、科研机构等方面进行保护,其他社会组织或盈利性组织都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政府在竜林保护中表现被动,行为不足,只起到一定的资金和树苗支持作用,这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缺乏明确有力的主导力量的存在,村委会和村民由于自身能力的有限,难以召集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竜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