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校生的失业保险体制研究

1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尤其是连续几年的扩大招生.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换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从1998年的643万人.增加到2008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90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3%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07.66万人.比上年增加41.74万人,在校生规模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全国招收研究生人数进一步增加.达到44.64万人随着高等教育的逐渐大众化.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最引人关注的是高校毕业生的失业问题.根教育部的资料:1999—200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80%以上.而2002年以后.随着第一批扩招的大学生进入就业市场.就业率迅速下降并一直在70%左右徘徊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共计338万人.其中245万走上工作岗位.这也就意味着仅2005年就有近百万大学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532万人.全国平均就业率为70%2009年中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又将再创新高达到610万人.还有100多万历年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加之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企业发展失利.求职人数的激增、经济增长的放缓.使得2011年中国应届毕业生在就业问题上面临着不同以往的难题中国社会调查所最近在上海、北京、深圳、石家庄、郑州、成都、沈阳、武汉、厦门、哈尔滨、西安等地抽取1000位应届大学生进行调查显示.到2009逐步形成7月为止大学生就业率整体为35.6%从许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对大学生就业所进行的调查来看.就业率一般要比教育部提供的数据还要低10%~20%。众所周知.劳动者在失业以后一般可以得到失业保险的帮助.但是对于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如果高校毕业生.一旦毕业时未能落实工作.将面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境.为此.为了真正解除大学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参照劳动者在失业以后一般可以得到失业保险的帮助的惯例.必须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设立专项的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大学毕业生提供切实的物质支持.让他们在实现就业之前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从而保证这一群体在社会中的稳定性。

2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人们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2.1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失业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失业率增加.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将会呈几何级数式的发展当一个社会群体的失业率突破一定界限时.社会的稳定性必然受到冲击.这是不可避免的。从目前状况来看.大学毕业生失业现象非常普遍.其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导致读书无用论的消极思想重新抬头大学毕业生作为高知人群.其失业不仅会引起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会产生宣示效应.挫伤社会对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产生读书无用论的消极思想.一些农村地区已经有了这一思想苗头二是大学毕业生对未来失去信心.容易形成社会隐患对于失业的大学毕业生而言.在毕业时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很容易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对未来失去信心.并有可能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一旦形成过激行为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大学毕业生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给大学毕业生一定的缓冲机会.平抑他们的挫折情绪大学毕业生可以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去过渡、进入社会的角色.这不仅可以直接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2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从理论上讲.失业保险制度应该包括所有的劳动者在内.这样有利于贯彻社会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真实写照.也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团结目前我国失业保险覆盖的范围比较小.未涵盖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扩大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健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并有助于最终完善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2.3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

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另外.中央政府鼓励大学毕其再就业最近几年来.包括劳动保障部在内的多个国家部委都曾出台业生参与西部开发.到农村去任职.担任农村教师.到社区去任职.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2004年动员大学毕业生当警察、当武警、出任国家安全部的工作人员.随后发布的“允许大学生进行失业登记.特别困难的大学生还可领取今年还有失业救济金”的政策.2011年国家又出台了把贫困大学生纳入低保范围的政策.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大学生的最大意义是体现国家引导鼓励大学生把找工作的目光投向基层.促进大学生的就业与再就业.为社会创造财富

3当前建立我国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3.1大学生无参与失业保险的资格

1999年大学扩招之前.我国的大学教育长期统包统分的就业模式.使大学毕业生与失业问题难以挂钩在这一背景下.我国1999年1月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未考虑大学毕业生群体,其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包括以下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此规定.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是不可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于他们在校期间没有缴纳过失业保险费.被排除在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外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大学生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是不能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只有参加失业保险4年以上的人员.在其失业后方能享受1个月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多参加1年.增加两个月的享受期限。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购买的.但是大学毕业生以前的身份一直是学生.没有购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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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失业大学生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这是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本意。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以学生毕业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依据.逐月发放.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两年为了促使毕业生尽快择业.可实行失业保险待遇递减制.即前期保险待遇可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后期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逐月按系数递减,以促使毕业生改变就业观念.尽快寻求适应自身的就业岗位或创业性就业

5总结

目前.从1999年高校开始扩招至今.每年的高校毕业生都在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大学生失业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社会问题大学生一毕业就面临失业的风险.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以减轻失业者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当然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目前还处于探讨阶段.文章对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相关的思考.但是由于客观原因以及主观能力的制约.笔者对许多相关问题没有进行深入分析.如今社会对大学失业日益关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大学生失业保险能够得到妥善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