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经验材料
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政令畅通和确保行政强制力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是治理国家,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项事业的重要手段,是经济活动、社会行为的重要规范。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增强行政机关行为自律性、确保政令畅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始终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规范和监督抽象行政行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努。现将一些主要做法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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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制度建设,健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法核备案工作的运行机制俗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性文件事关行政相对人的切身权利义务,必然要求严格的制定规范和备案审查程序。为确保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我们在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10号令精神的同时,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规定》,并修改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稿纸》,增加了法律审核一栏。要求各处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送厅领导签发前,须送法制处,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送厅领导审签,否则,厅领导不予审签;并要求各处室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所有报备材料送法制处,由法制处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工作规定》制定下发后,大部分处室都能按照工作程序的要求履行法核、备案等程序。为了确保备案工作的万无一失,法制处还指派专人于每周定期到厅办公室,就前一周全厅印发的文件进行仔细检查,一旦发现疑似行政规范性文件,未依照《工作程序》进行备案的,立即与相关处室联系,对文稿共同研究,对确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办理补备手续。结合查缺补漏的方式,保证了我厅所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得以报备。2008年,我厅共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35件,备案率达100%。目前,我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我们借此机会,按照厅党组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重新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处室意见,反复修改,并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新修订的《工作规定》较详细地规定了我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原则和应遵守的基本要求,对起草、审查、印发、公布、备案等各环节的程序要求和时间有严格的限制,规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影响重大、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要权利义务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了各处室在备案环节中的职责,以及未及时报备的后果。由于《工作规定》修订过程中经过与各处室的充分商议,保证了《工作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通过反复的沟通,大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更加认识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重要性,为今后的报备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三、加强指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就是要求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不得与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相违背,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不得超越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我厅每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开始时,法制处就同起草处室一道,反复研究与拟起草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法制处负责执法主体、权限、程序、形式等方面的把关,形成初稿后交相关处室、相关部门,甚至交行政相对人提意见,对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多次向省政府法制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请教,经反复修改后才形成正式文稿。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仅保证了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也保证了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领导重视,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是行政机关行政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对其制定情况和规范的内容实施法律监督进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有利于加强行政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近几年来,无论是原省劳动保障厅党组,还是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都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一是扎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办法》公布后,我厅高度重视该《办法》的落实工作,要求全系统认真组织学习,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增强了法制观念,认识到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化,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则是政府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工作。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由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此项工作,各有关处室密切配合,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下发之日起10日以内必须到法制处备案,由法制处汇总,统一到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对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不按照规定时限备案的,通过简报的方式,予以通报批评,从而在全机关增强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目的和重点是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它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加强行政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来落实执法责任的要求是一致的。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就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与执法责任制挂钩,对不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我厅规范性文件法核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会后,我厅将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法核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质量;二是深入探讨更为有效的督报及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高效便捷;三是加强对法制机构人员知识结构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我们希望继续得到省法制办的指导,也希望兄弟部门能给我们多提好的建议,争取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