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概要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1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为农民工工资保障与发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管理工作。

3.2各施工经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应统一管理所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劳务。各经营单位开工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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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各单位拖延应付承包人工程款致使造成讨薪事件的,给予经营单位月度考核3-8分

4.3各单位作为承包人未建立“三账一册”管理制度的,给予经营单位月度考核3-5分

4.3各单位作为承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缺失,致使农民工讨薪造成不良影响的,股份公司给各单位月度考核5-10分,并对经营单位总经理及工程主管领导处以5-10万罚金,予以降薪降职处理。对项目经理处以1-5万罚金,解聘项目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