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民工维权之路
吕先生的维权之路
一、公司应聘
山东省庆云县是一个东临沿海的小县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原来的小县城也逐渐的变得越来越漂亮。该县有几家比较大的外资和合资企业,已经具备上市规模。本地企业也逐步的发展壮大。由于投资环境和经济条件的改善,企业更加重视人才意识培养和引进。
吕先生原来在北京的一家企业打工,做人力资源工作。山东省金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则招聘广告,吸引了吕先生的眼球。这家企业正在招聘人力资源经理,条件还是比较适合吕先生的。于是吕先生轻敲键盘通过网络这个现代化的通讯工具报上了名。这就是吕先生后来受聘的那家企业,也是他至今伤心难忘的企业。这家企业就是位于频临海滨的庆云县的一家企业。
2008年2月底,吕先生来到金诺公司应聘。首先由公司原来的人力资源部主任胡某某接待的并进行了初步的面试,后由该公司的副总经理焦凤鸣进行了复试。双方就应聘的职位工作内容及待遇进行的充分的协商。第二天,吕先生被招到总经理刘均和办公室,由公司刘总经理进行的最后的面试。吕先生经过层层的选拔,最后吕先生被公司招聘为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二、公司劳动
1在2008年3月3日,吕先生就到公司正式上班了。起初,吕先生先是进入公司了解公司的基本的业务和经营情况。在二周的时间内,吕先生掌握了公司的基本情况,确定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吕先生认为:由于公司内部部门人员配置不齐全,而且在短期内也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在第三周的工作重点放在的招聘国际贸易部经理人选上。经过一周的联系和沟通,吕协商确定了4个可以招聘的人选。这4个人均住在北京。此后,吕先生决定去北京与招聘人选面谈。在临行前,公司刘总经理特别嘱托:天津的信高和捷达公司的国际贸易做的比较好,想把这两个公司的国贸部经理给高薪招聘过来。吕先生在去北京的过程中,途径天津寻找天津信高和捷达公司的国贸部经理洽谈,未能联系到这两个人。吕先生电话与公司刘总经理汇报后,去北京洽谈招聘事宜。经过面谈,其中有两人来公司应聘。最后公司成功应聘一名国际贸易部经理。
由于公司部门人员配备不齐全,有时人员一人身兼数职。吕先生在此期间,除了为公司招聘员工外,还为公司整理意外伤害保险资料。至2008年4月10日,意外伤害保险资料整理完毕。在吕先生工作期间,金诺公司未有和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吕先生在公司工作47天公司未能按着双方的约定发放工资。为此,吕先生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不准许吕先生辞职。事情经过几天后公司突然说吕先生经考
2察能力差为由予以辞退。公司未能依据双方的约定给付吕先生劳动报酬,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三、一裁四审,慢慢维权路。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通过实施。2008年5月,吕先生经过咨询律师,决定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经庆云县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庆劳仲案字(2008)第25号裁决书,裁决:金诺集团公司给付吕先生约定的工资及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劳动争议裁决书认定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和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未能支持吕先生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为此吕先生不服该裁决提出上诉。
1、一审诉讼,判决难尽如人意
2008年7月份,吕先生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具状起诉,在本案立案过程中就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庆云县法院明确告知本案按照标的额收费。《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取10元诉讼费。而庆云县法院不但对吕先生的起诉按照标的额收费,而且加收标的额百分之二的其他费用。面对庆云县法院的违法收费,我们找到庆云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崔某某,他的回答是我们法院对劳动案件都是按照标的额收费的。无奈之下我们去找主管立案的副院长,副院长得知情况后,也躲出去。吕先生决定按照庆云县法院的收
3费缴纳诉讼费后才得以立案。本案立案后,交由庆云县法院民庭纪勇强庭长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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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干扰办案,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
4、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代理人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和曲解法律,也为本案的审理增加了变数。总之,要想在司法审判案件当中取得公正和效率的双重效果,除了完善立法、加大司法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知识的培养外,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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