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

【发布单位】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府〔2002〕38号【发布日期】

2002-05-30【生效日期】

2002-05-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粤府〔2002〕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保障失业人员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所发生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统筹安排对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适当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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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