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工伤关系转出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一份(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

3.《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转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转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原件一份(退休的工伤人员提供,其他类别工伤人员无需提供);

7、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经确认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

8.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注意事项。

1.转出单位名称应与《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中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转移批复);

2.为确保养老金正常支付,工伤的退休人员转出业务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

3.对于社会化发放领取定期待遇的人员,单位应确认该人员工伤待遇社发情况;

4.原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当日,将《告知书》两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给新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两份《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交接单》,各执一份

5.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

工伤关系转入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原件一份;

3.《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一份(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

4.《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5.转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转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领取定期工伤待遇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社会化发放定期待遇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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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此处填写转移人员类型)姓名(身份号码。),经我单位与(新/原)用人单位协商,已就养老保险责任等问题达成一致,新单位同意承接该职工工伤保险及养老保险关系,特申请为其办理工伤及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手续。

工伤职工本人签字:

转出单位名称:转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