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难绕土地制度变革
政协委员蔡继明教授指出集体土地四大弊端建议推进农地制度改革试点
现有农村土地制度有四大弊端:
1、事实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
2、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承包权,而不能以所承包的土地做抵押进行贷款
3、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不利于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
内合理配置
4、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或定居,仍保留原土地的承包权,而进入大中城市务工定居,则要放弃原土地的承包权而得不到任何补偿。这一方面会阻碍城市化进程,因为农民为了保留土地承包权而宁可放弃在大中城市定居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村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今年以来,三农问题成为人们议论的最大热点。人们没有忘记,前任总理朱镕基在任期的最后一年不得不承认三农问题是他最头痛的问题。本届总理温家宝一上任则表示要把三农问题当作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2004年1号文件则以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标题,强调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其实,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若从1996年“三农问题”这个概念的正式提出算起,至今也有8年了;若从1991年开始农民负担的调研算起,至今也有13年了;若从1985年农村政策研究部门提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算起,至今就将近20年了。那么,为什么近20年来,我们几乎年年喊三农,从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发出了有关三农问题的5个1号文件,乃至在时隔8年之后又专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题发出了第6个1号文件,而三农问题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1997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两者的收入差距为1∶2.47,2003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622元,城镇居民为8500元,差距已扩大为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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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正是由于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个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而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又是缺位的或虚构的,所以,本来对集体土地仅仅具有经营、管理权限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便往往以集体所有者的名义为农民做主,在土地征用、承包、流转以及机动地的处置中侵害农民的利益。
2、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承包权,而不能以所承包的土地做抵押进行贷款,这是造成目前农民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3、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不利于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一方面,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在不同集体(乡镇和村)之间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