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房地产项目阳台规划建筑面积计算的办法》的通知

衢规〔2010〕4号

局属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设计单位、各测绘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市区房地产规划管理中的建筑面积核算更加规范、科学、合理,现将《衢州市房地产项目阳台规划建筑面积计算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衢州市房地产项目阳台规划建筑面积计算的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促进市区房地产规划管理中的建筑面积核算更加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的阳台规划审批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守本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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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有阳台计算方法规定的,按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杨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