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程序

土地招拍挂流程

1.土地供应环节目标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各地级市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一级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开发的运营机制,加强土地资产监管。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凡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它建设用地,都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4.2土地供应环节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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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提供红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征地协议至市国土局征地事务所办理土地出让申请的函发至用地科;

d.用地科将绿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区政府征地补偿说明、城投出具的土地出让申请、拆迁协议、宗地权属说明组卷,出具会签单至行政审批科审查并流转会签至各科室及主管局长、市长签字,回转到用地科,并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市场交易;

e.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资料,完成土地出让文件编制,进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