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及材料
2007-11-10
1、农用地报批程序
①用地单位提供用地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平面布置图。
②勘察现场,绘制勘测定界图。
③填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
④占用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方案的,附具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拟占补的,要附具占补资料。
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和土地利用幅现状图上标明位置、范围(1:10000)。并出具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无违法占地证明。
⑥组合材料,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文。
⑦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全部实行分批次办理。应附具以下材料:
①市政府(行署)《关于×××市(县)××××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②县(市)政府《关于××××年度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③市(县)政府关于分批次用地的实施方案;
④《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及呈报说明书》;
⑤土地证书复印件;未颁发土地证书的,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内容同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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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明地理位置)。
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国务院和省审批的,其规划调整方案随用地报件一同上报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市地审批的,须附市地同意调整规划的意见;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确需建设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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