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示

“地王”潜规则:土地出让金返还猫腻

2011年03月26日12:16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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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大限”迫近,从国土部出台文件至今,北京挂出的一级开发实施主体招标预公告仅有4宗,其中仅去年12月挂出的一宗确定了实施主体,而另3宗均于3月22日挂出公告,目前仍处于招标预登记阶段。

去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达了文件,要求各地土地储备机构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与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

“现在北京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已重新下放给企业,由政府招标确定一级开发商。”北京土地系统一位人士表示。从表面来看,这一政策非常有利于民营企业扩大一级开发业务,带动该市场领域的繁荣发展。不过,从4个月挂出4宗待一级开发地块的进度来看,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热情都不高。

昔日风光

“以北京为例,像房山、通州、门头沟这些边远地区,地方政府要吸引开发商,往往采取地方政府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分成的一级开发收益分配模式。‘地王’很多时候就是这么产生的。”一位业内知名开发商向记者透露,在几年前郊区地王频出的时代,人们对郊区出现楼面价高于周边房价的“地王”感到不可思议,但实际上,这往往是土地一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合谋推动的结果,从表面看来,这些从二级市场拿到地的一级开发商花了高价,消化起来难度很高,但其拿地的实际成本远远没有那么高。原因就在于,一级开发商在参与二级市场招拍挂时,和地方政府私下达成了协议,土地出让获得的溢价部分收益双方分成,在土地拍卖款到位后,地方政府将协议归属于开发商的部分返还。这样,一级开发商足以承担比参与招拍挂的竞争对手高得多的土地溢价。

“例如,其中一种操作方式是,地方政府保底出让价在2000元/平方米,多出部分补给开发商,如果卖到2100元/平方米,就补给开发商100元/平方米,如果卖到4000元/平方米,就补给一级开发商2000元/平方米。或者剔除成本后,双方分成,比如一级开发成本为1000元/平方米,地方政府和一级开发商协议的分成比例为6:4,而最终地块拍卖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那么溢价的1000元/平方米部分,地方政府得到600元/平方米,一级开发商得

到400元/平方米。如果该一级开发商以这一价格拿地,实际拿地价格是1400元/平方米。假设卖到3000元/平方米,返还给一级开发商的收益是800元/平方米,那么其实际拿地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假设卖到5000元/平方米,一级开发商拿地的实际价格为3400元/平方米。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承诺一级开发商,以某个约定价格成交,拍卖价格高出该约定价格部分全部返还。这样,一级开发商就拥有比其他竞拍企业高得多的竞争优势,他们为了拿地,就可以大胆抬高地价,不惜创造一块又一块新的地王。”

该人士表示,以某个郊区地块为例,由一家在该区域有产业的央企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民营企业负责出资,和央企合作拿地,楼面地价为6000多元/平方米,其中底价2000多元/平方米,溢价4000多元/平方米,返还给央企2000多元/平方米。该公司将地块开发销售后,首期平均售价为1万余元。而在刚拿地时,该地块周边区域的平均房价仅五六千元,看似该地块成交价格很高,开发利润率很低,但实际成本比公开成本低2000多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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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由于大家对房地产业的预期把握不准,开发商都还在观望,等着形势明朗化,所以拿地意愿很低。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现在也不是一个卖地的好时机。

“城市政府都是很聪明的,现在各个地方政府规划中,都开始把房地产项目弱化。过去都是在推土地,现在改成推项目,产业类的项目,例如旅游地产、商业,或者是一些纯产业类的项目。这是一个很明显的变化。”一级开发规划人士说,“房地产投资人也在做调整,比如说开始从节能、环保等方面做文章。总之,大家都在转型。”

在这一操作模式中,企业还要测算拿地成本和政府分成及土地增值税之间的平衡点,如果拿地价格低,意味着今后建房销售时要支付的土地增值税相应水涨船高,但拿地价格高则增值部分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分成比例被当地政府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