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土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防止和纠正土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从2020年3月开始,在全区开展土地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土地工作的具体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紧盯住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法批地,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转让土地、破坏农用地、违规低价出让、违规返还出让金等涉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执纪问责重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式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并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与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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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区纪委监委成立开展土地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区纪委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监委分管常委(委员)、各乡镇纪委书记、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负责协调工作。乡镇结合本地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参照本方案,扎实开展土地使用管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严明纪律,把握要求。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时处处体现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对一般性的共性问题,要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整改;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轻微问题,要面对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立即改正;对问题线索清晰、涉嫌违纪的,要调查核实、严查快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认真贯彻“三个区别开来”的要求,对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想事谋事于事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支持和保护,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