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机制交流材料

近年来,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财政管理不断强化,客观形势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强调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支出监管,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厅党组提出首先在省财政厅逐步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过程监督体系要求。厅党组认为,建立公共财政不仅要强化财政监督,而且还要强化对财政的监督,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确保政府财政行为严格限定于国家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保证财政改革的成效。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评价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新机制,是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关键性工作。本着这一指导思想,这几年在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方面,我省做了一些探索性工作,建立和试行省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成果。

一、建立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基本理念

20*年12月,我省召开了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按照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对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面临的新形势作了分析,并提出了新的任务。这次会议,在总结全省财政监督工作,特别是在借鉴了佛山市禅城区财政部门循环监督系统及广州等市财政部门网上实时监督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建立与新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监督体系工作设想,即首先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并在条件成熟时将整个系统扩大到全省财政部门。我们认为,在这个时候提出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工作系统,不仅是财政工作内在的充分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要求:

1、新时期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实践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不仅要强化财政监督,而且还要强化对财政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要建立自我监督、过错自纠机制,确保政府财政行为严格限定于国家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实现真正的为民理财、依法理财。

2、财政监督主体性的内在要求。新时期公共财政工作不但需要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项财政业务实施必要的监督,而且也赋予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所以,财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应该是多层次的,各业务部门都要参与。增强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意识,共同参与监督工作,成为必然。

3、财政业务工作特点的要求。财政工作不单是资金分配、拨付,还要对使用、绩效评价多个环节进行更多的关注,贯穿着整个资金流过程。监督工作也需要涵盖资金分配与使用过程中的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涉及资金流中的预算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投资审核和财务监管、政府采购各个节点,形成一个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控、预警、分析、纠偏、制裁体系。所以,需要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4、创新发展财政内部监督体系的需求。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的内部循环监督系统,是在总结原“石湾案件”基础上提出的,针对性强,具有局部适应性特点,在其内部实施很成功,但不够全面。从发展、完善制度的角度出发,我厅在借鉴总结其经验的同时,更需要超越这个系统,特别是要突出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环环相扣的全过程监督,同时要明晰地界定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各自的监督职能。

所以,我们认为一个合理的财政监督体系至少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能涵盖财政资金运转的全过程,形成接力式的监督环;二是根据业务流的每一个节点,上下节点之间形成监督制衡关系;三是对财政支出的主要构成内容,应该成为重点监督对象。

我省提出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其核心理念就是在财政机关内部建立分工制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自我业务监督制度,明确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机关各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共同职责,必须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的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责任明确、层次清晰、环环相扣的循环监督系统,以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保证财政资金支出分配的公平与效率;实现财政监督工作动态化,使业务流的每一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强调源头监管和同步跟踪,事前审核、事中监控检查、事后稽核评价相结合。

二、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的基本框架

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系统是围绕财政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而设计,由内部监督分工,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责任、循环监督枢纽四部分组成。

1、内部监督分工。各业务处室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处室负责内部专项检查和日常业务监督工作。

2、内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分为业务处室的自我监督即管理监督、处室之间的监督即关联监督和监督处室的专职监督三个层次,各个层次由不同的监督工作模块构成。

(1)管理监督(即自我监督)。各业务处室的日常自我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支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涵盖资金分配、审核、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

(2)关联监督(即处室之间的互相监督)。主要是预算、国库与各业务处室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预算处对各业务处编制的预算进行复审、汇编及指标的控制;国库处对各业务处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专职监督(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办(以下简称“监督办”)以及绩效评价处等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业务处室日常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实施的专职监督(及绩效评价),涵盖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办负责日常性业务监督并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等工作;绩效评价处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内部监督责任

(1)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分级制度”、“时效承诺制”和“岗位问责制”等内控制度。“质量控制分级制度”规定各岗位干部应承担的权与责和应达到的质量水平;“时效承诺制”规定各部门、各环节工作完成时限,保证工作效率;“岗位问责制”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项工作偏差都能追踪到执行人身上,保证各项业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2)内部监督责任。一是在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时,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二是落实各处室的日常监督工作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循环监督枢纽。财政厅党组会议、厅办公会议为循环监督枢纽。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1)研究开发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模块。我厅已积极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财务监督工作,通过实践,我们认为研究开发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模块很有必要,必须提到议事日程。目前建立重大工程项目专家论证模块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

(2)积极探索增加政府采购监督模块。通过内审工作及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我们发现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诸如存在对结余资金使用监管不够等问题。我们认为及早建立政府采购监督模块非常必要。

(3)积极探索增加转移支付监督模块。我厅计划在20*年以后加大对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目前正在着手建立转移支付监督模块,为全面开展转移支付专项检查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