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依法监督问题的探讨
财政监督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报告》把“集中财力,振兴国家
财政”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意义深远,而且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了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才能更好地实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因此,我们应当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国家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地位和作用。
财政活动作为政府活动,就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财税部门是政府的一个综合部门,它的活动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财税部门的任务,在任何时候都是为实现国家的职能和实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提供财力保证。但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作用的实现机制是不同的。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是决定一切的,直接的指令性计划和物资调拨计划,替代了或淡化了财政的作用。财政按计划办事,国家财政充其量充当“帐房”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价格放开了,货币和货币资金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导向作用。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真正显示出财政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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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会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下面分几点试探讨财政依法监督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