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城镇规划委员会相关制度
江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理顺会议流程,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制度如下:
一、会议组织流程
1、拟上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的议题,应由县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及技术人员会审研究后,及时按相关规定准备议题材料,报至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议题申报材料,拟定符合上会条件的议题(包括正式汇报项目、预汇报项目、各项规划专题),及时向县委办公室报送召开会议的请示件,请县规委会领导审定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地点。
3、会议时间地点确定后,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列明各议题的起止时间、参会单位和列席单位,并发布会议通知。
4、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包括摆放席卡,准备签到表、议题简介、投影仪、激光笔、签字笔和录音笔等。
5、参会单位按会议通知所列的议题起始时间到达会场,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议题时间段分批组织
参会人员进场出场。
6、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意见,经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内部审核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至规委会成员单位及项目单位,并将会议相关文件、签发件、议题文本及电子文件整理归档。
二、参会人员要求
1、要求议题涉及的乡(镇、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乡(镇、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由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参会。
2、议题涉及到的建设单位应派单位法人代表列席会议,设计单位应派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列席会议。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会人员不超过2人。
3、县建设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和议题所涉及的业务股室参加会议。
4、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前落实参会人员名单,合理控制会场人数。
三、会议纪律
1、会议议题随会议通知发布后,非经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随意增加、变动。
2、对于不符合格式规范、材料不齐全的、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议题一律不予受理。
3、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安静,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震动状态,不得随意进出走动,与本部门相关议题结束后应立即离场,与议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4、参会人员不得对外议论、透露会议内容和发言情况。
2012
年6月18日
附件:
县规委会主任会议题申报材料清单
一、正式汇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规划委员会会议议题一份;
2、文本3套(2全1简);
3、设计条件通知书;
4、用地测绘地形图;
5、总平面蓝图2份;
6、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协议);
7、项目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区位图、周边现状、总平图、鸟瞰图、单体透视图、沿街效果图以及简要的规划说明);
二、预汇报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规划委员会会议拟上会议题一份;
2、文本(全本)1套;
3、总平面蓝图1份;
4、项目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区位图、周边现状、总平图、鸟瞰图、单体透视图、沿街效果图以及简要的规划说明);
第二篇。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推进村民自治,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通常由5一7人组成,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接受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组长一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会正常工作。具体执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村级事务、村民民主理财和村组干部监督。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向村两委会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干涉村两委会开展正常的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会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情况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主任代为召集和主持。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成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七、经村党支部授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党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以应邀列席村党支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党务公开向群众反馈。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询村级组织的相关资料,调查结果向村委会通报,并及时将村委会答复或处理意见反馈村民。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的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对不按照村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可以提出废止建议,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有权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可以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向村民反馈;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委会制定的制度提出纠正意见;可以建议村两委会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并对听证过程实施监督;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有权提出罢免建议或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参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询问质询活动,向与会各方代表汇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并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
十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十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重新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三篇: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
1、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2、输血管理办公室职责
3、输血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4、主管院长输血管理职责
5、输血科岗位职责
6、医院成份输血考核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合理、科学用血。
2、指导、督促、检查临床科室及输血科的输血工作。
3、审查临床用血计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输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5、调查、处理不良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性疾病。
6、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输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协调和裁决临床用血的不同意见及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认定、惩罚。
7、宣传《献血法》,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8、负责对全员进行输血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
9、负责对开展的输血新技术、新项目及引进的新设备1
进行论证。
10、负责制定医院输血工作计划和年度用血计划。
11、负责其它有关医院输血管理方面的事宜。
输血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医院领导和输血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促进科学、合理用血,推广成分输血,督促开展自身输血。
3、负责组织供应医院临床的用血,确保血液来源合法、血液质量安全。
4、指导、检查、监督临床用血,对输血重点科室重点监测、考核。督促、检查输血科的输血工作,使之不断规范化。
5、积极参与临床科室的会诊工作,特别是疑难输血会诊、需要大量用血手术的术前讨论,提出最佳输血方案,指导临床合理、规范、安全可靠应用血液制品。
6、负责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输血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检查和指导各相关科室有关输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
7、负责对医院输血的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指导实施。
8、负责组织医院输血委员会例会。
9、负责输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医院输血管
理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10、调查处理不良反应及输血感染性疾病。
11、负责与吉林市中心血站联系协调工作。
输血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1、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促进、完善医院临床输血的发展和管理。
2、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院内输血知识医学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输血及输血管理水平。
3、监督、指导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
4、积极推广临床输血新技术、新材料、新业务。
5、积极参与医院疑难、大量输血的指导与协调。
6、积极协调相关科室用血,调剂血源,减少因血液及其制品的过期造成浪费。
7、组织鉴定输血相关医疗纠纷(溶血反应、输血感染性疾病等)。
主管院长输血管理职责
1、负责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实施、督查、领导。
2、检查、指导全院输血工作的实施。
3、对输血技术、新疗法和业务培训随时监督和管理。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会议,听取汇报和年度总结。
输血科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接受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
2、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并按计划领取所需全血、成分血。
3、做好各血液成分的运输、贮存和质量观察。
4、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对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认真执行各项标准操作规程,保证输血安全。
7、认真做好输血前免疫学检查和消毒隔离工作,严防输血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8、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做好临床输血会诊。
9、指导临床合理、科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
10、宣传和推广输血新技术,如成分输血、自身输血、
治疗性血液成分单采和置换术、造血干细胞移植等。
11、负责输血医学的科研与教学。
12、保存临床输血有关资料。
医院成份输血考核办法
1、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各临床科室成份输血及输血符合率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输血质量管理小组负责,输血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成份输血指导。
3、输血科负责临床使用全血、成分血的审核和发放。
4、输血科每年度制定临床输血计划、临床成分输血目标,每月、每季度、每年对临床各科室和全院成分输血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
5、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输血工作会议,按科室随机抽取有输血史的病人病历50份,对成份输血情况及输血符合率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及时回馈给临床科室,对血液制品使用不当的临床科室提出指导性建议。
6、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成分输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评。
7、开展成份输血的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医生法规知晓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医生对成份输血指征、各种成份血的作用和适应症的掌握情况,考试成绩计入医务人员年度考评。
8、输血科应积极推广特殊成份血的使用(如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等),开展成份输血的科学研究。
9、全院年度成分血使用率应>95%。
第四篇:明城镇卫生院医保相关制度明城镇卫生院医保相关制度
医保办
二〇一二年一月
明城镇卫生院医保相关制度目录
1、明城镇卫生院医保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明城镇卫生院医保办工作职责
3、明城镇卫生院临床科室医保业务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4、明城镇卫生院医保管理财务科工作职责
5、明城镇卫生院医保管理信息科工作职责
6、明城镇卫生院医保管理药械科工作职责
7、明城镇卫生院医保管理病案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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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人的办场所和环境卫生的保持。
接受和完成院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