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我市村镇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2012年前完成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工作。
一、深刻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学编制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防止村镇无序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聚集,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的重要保证。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村镇规划现状
我市现有13个建制镇,2个民族乡,3个办事处,310个行政村,1839个自然屯。目前,三个办事处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长春市政府审批。除土们岭镇以外,其它14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已于2000-2003年编制完成。其中,东湖镇、卡伦镇、龙嘉镇、西营城镇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波泥河镇、纪家镇、苇子沟镇、兴隆镇、城子街镇、上河湾镇、其塔木镇、沐石河镇、莽卡乡、胡家乡规划成果尚未报批。1839个自然屯的建设规划是1990-1995年编制的,现已过规划期,不能起到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为指导和加快村镇建设步伐,2007-2008年,我市从吉林省建设厅争取15万元资金,完成了卡伦镇和气村、龙嘉镇龙家堡村、九郊办事处新丽村、苇子沟镇八台村、其塔木镇三星村、吉林省军区农场等六个新村总体规划。
三、村镇规划编制的时间、范围
根据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我市规划现状,到2012年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是:
1、抓紧乡(镇)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2009年起至2011年,全市所有乡镇要完成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修编审批工作;
2、加快“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每个乡(镇)街要根据乡镇域体系规划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1—2个“中心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自2009年至2012年完成“中心村”的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3、自然屯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全部修编完成。市政府把村镇规划编制、审批完成情况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村镇规划编制要求
1、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做好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规划设计单位专家的特长,科学制定规划,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合理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搞好科学论证,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
2、做到节约利用土地、推进集聚发展。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3、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入城镇。对村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着当地村镇规划要求,集中共建村民住宅小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各乡(镇)街是村镇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队伍,统一设立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经费,确保管理机构队伍的稳定。
七、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编制村镇规划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尽快启动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工作。市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设、国土、民政、环保、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此项工作,共同完成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推进编制工作扎实开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